关于开展2023年菏泽市定陶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体检工作的通知
2024-02-20 定陶区人民政府
根据《2023年菏泽市定陶区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规定,现将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体检工作定于2024年2月24日(星期六)进行,请参加体检人员于2月24日上午6:30前到菏泽市定陶区民政局院内集合。
二、体检范围及标准
根据《2023年菏泽市定陶区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规定,对考察合格的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时到达集合地点。除特殊原因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的情况外,未按时到达体检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期间,严禁亲友陪同跟随。考生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上交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发放。私藏、使用、借用通讯工具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篡改检验结果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体检前,请勿熬夜、饮酒,注意休息。体检前一日晚上9点后请勿进食。体检当天早上须空腹。女性宜穿无钢圈内衣,勿穿连衣裙、连体衣、连裤袜。
4.已怀孕的考生可以申请暂时不进行X光检查,待孕期结束后补检。怀孕考生应提前告知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并于体检当天提供县(区)级以上综合医院开具的怀孕相关诊断材料。
5.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按规定允许延期体检的情形除外),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6.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复检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7.体检费300元(现金)由考生个人承担,直接向体检医院缴纳。
8.其他未尽事宜按现场宣读守则或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0-2118068
附件:2023年菏泽市定陶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x
附件详见:http://www.dingtao.gov.cn/art/2024/2/20/art_19939_10369585.html
菏泽市定陶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
2024年2月20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3年菏泽市定陶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体检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dingtao.gov.cn/art/2024/2/20/art_19939_10369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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