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2024年教育系统“青才回流”计划公告
2024-02-22 青冈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青”战略,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计划引进在外工作的青冈人才,为家乡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在青冈县以外其他地区工作的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在编在岗教师,且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具有青冈县户籍或生源地为青冈的人员;
2.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为青冈县户籍人员;
3.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为青冈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青冈县2024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青才回流”岗位计划表》(附件1),岗位计划将根据报名情况,结合青冈县人才需求实际进行适时调整。
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2.具有大学本科(预备技师(技师)班)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须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2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所报考岗位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2月22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须是通过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被正式聘用的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
5.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内考核);
6.具备拟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不同意调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正在调查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纪律审查的;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5.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
6.在原单位工作业绩不突出,群众认可度低,口碑较差的;
7.其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
以上资格条件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为截止时间。
四、引进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要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人社局联合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组成专班对报名者的报考材料逐一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及考试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引进资格。
2.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青冈县人民办事中心1楼东侧39号备用窗口;
3.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二)考生需携带的纸质材料:
1.青冈县2024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青才回流”计划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需确认签字;
2.青冈县2024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青才回流”计划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需现任职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及组织或人社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青冈户籍人员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非青冈户籍人员提供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青冈籍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或在青冈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证明(编制部门出具的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下载打印的《事业单位人员信息表》,需加盖编制部门公章),并提供与配偶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生源地为青冈县人员需提供本人干部人事档案中《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需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报名人员所在地编制部门出具的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下载打印的《事业单位人员信息表》,需加盖编制部门公章;
6.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一页纸中);
7.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8.《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和参加工作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复印件,需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承诺书(附件4),需本人在报名现场签字。
(三)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直接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不设定开考比例,实行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若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岗位初步人选。
2.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有关事项通过青冈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与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考核人选。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合格人员,考察由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工作能力等。同时对考察对象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对报名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及未参加体检、考察的报考人员不予引进。出现岗位空缺时,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照相应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在青冈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空缺的相应岗位,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五、有关要求
报名人员须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引进过程中,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报名材料的,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体检和考察的,未能按要求办理人事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引才活动,由青冈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具体工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青冈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5-3230983(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附件1:青冈县2024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青才回流”岗位计划表
附件2:青冈县2024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青才回流”计划报名及资格审查记表
附件3:青冈县2024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青才回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青冈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
原标题:青冈县2024年教育系统“青才回流”计划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gnet.gov.cn/qg/tzgg/202402/c12_1786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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