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4-03-12    共青城市人民政府


因工作需要,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招聘德才兼备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4名(详见附件1招考职位表)。

三、工资待遇

实行“基本报酬+绩效报酬”,年收入6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

四、报考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过处分期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2.有涉黑涉恶行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5.有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规定不能或不宜聘用的。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招聘按报名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方式报名,按照提交报名资料、报名确认、领取准考证的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资料。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2024年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将报名表Word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2寸蓝底电子照片、教育部学籍认证报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驾驶证(具体以岗位要求为准)等材料打包,命名为“××考生+职位(岗位)名称”,发送至邮箱gqcsrcfzjt003@163.com。命名格式错误、标注不清、资料提交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填报岗位时请仔细阅读岗位要求,填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如报名考生填报不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因内容填报错误等所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12日9:00—3月19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请考生及时关注报考邮箱信息。

3.资格初审。工作人员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结束后将以电子邮件回复的形式进行报名确认,未收到回复确认的,请在2024年3月20日17:00前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792—4726333(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00)。

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邮箱回复及“共青城市人才发展集团”公众号后续考试信息。

如招聘计划数与报名成功人数比例未达到1:3,经研究后,可取消或调减相应计划,具体另行公告。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以法律基础知识等岗位专业知识为主,分值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拟入闱面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4.考生报名时投递的《报名表》下载并打印1份;

5.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体以岗位要求为准)。

公告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四)面试(总分100分)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通告及面试名单通过共青城市人才发展集团公众号发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1.体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2016〕140号)和程序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若体检不合格至多复检1次(考生需在接到体检不合格通知一周内申请复检)。

2.考察: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主要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1次,逾期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才发展集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到岗通知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建立人才储备机制,拟聘用人员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可从进入本次招聘人才储备库相应岗位的考生中按成绩排名递补1次,逾期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应聘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附件:

1.2024年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考职位表

2.2024年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共青城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1日

原标题:2024年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qcrcjt.cn/index.php?case=archive&act=show&aid=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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