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3-29    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项目


团闽委联〔2024〕5号

各市、县、区团委、党委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团委、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有关高校团委、学生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相关要求,在青年中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踊跃到乡村工作,在基层一线建功立业,团省委、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决定实施“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原“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乡村振兴计划”),现将《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福建省委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2024年3月8日

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为在全社会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进一步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去、到基层去经受锻炼、服务社会,在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新征程中建功立业,团省委、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制定本方案。

一、志愿工作内容

招募大学生志愿者到乡镇开展为期两年的乡村教育、健康乡村、基层青年工作、乡村社会治理、产业建设、数字乡村、绿色乡村、乡村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乡村教育: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从事教学等基础教育工作;积极开展“互联网+教育”,推动高校资源参与提升当地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参与当地县域教育综合改革,积极参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家庭学生的资助帮扶。

健康乡村: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防疫、监测、管理、诊治、关爱乡村医生等工作。在乡村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教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升居民文明卫生素质。

基层青年工作:在县级及以下共青团、青年之家、团属青年社会组织从事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志愿服务等青年工作。

乡村社会治理:在乡镇部门单位和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养老服务机构等,围绕乡村社会稳定、乡村民生改善、乡村养老育幼、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乡村儿童关爱、乡村体育、平安乡村、乡村社区治理、乡村普法宣传等乡村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事务开展工作。

产业建设:在乡镇及以下农业、林业、牧业、水利等基层单位参与产业结构调整、产业扶贫、农产品加工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农产品品牌建设、农村企业培育等工作。在新兴产业、现代农业、乡村旅游、乡村特色产业等领域参与相关工作。

数字乡村: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参与农村信息化建设、智慧农业、农村电商等工作;协助开展数字农村建设、农村网络覆盖、农民数字技能培训等工作。在农村智能化设备、农村互联网服务、农村电子支付、无人机应用等领域参与相关工作。

绿色乡村:在乡镇及以下农业、环保、林业等基层单位参与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农业环保、农村生态保护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农村水源保护、农村绿化美化等工作。在农村可再生能源、有机农业、农村环境监测、生态农业等领域参与相关工作。

乡村文化建设:在乡镇及以下文化、教育、旅游等基层单位参与乡村文化传承、文化产业发展、乡村民俗保护等工作;协助开展乡村文化活动策划、文化场馆建设、乡村书屋建设等工作。在乡村文化创意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乡村戏曲传承、乡村美术教育等领域参与相关工作。

二、服务地范围

服务地范围包括我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单位的乡镇,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所在乡镇等;以年度“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工作通知为准。

三、招募对象和条件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从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及其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招募大学生志愿者,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备奉献精神,能切实履行志愿者光荣的职责。

3.具备服务岗位所需的相应的专业知识。

4.符合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25周岁,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

5.已参加过“欠发达地区计划”“三支一扶”“社区服务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

四、组建工作机构

1.省级:由团省委、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成立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青年志愿服务中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各设区市:由团市委、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联合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设立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市项目办,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志愿者的初选、体检和确认等工作。

3.各县(市、区):由团县委、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联合成立招募办公室,设立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县项目办,负责宣传和初审工作。各服务县项目办承担服务岗位上报、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4.各高校:由各高校团委、学生处及相关部门联合成立项目办,负责志愿者的报名、初选、审核、确认等工作。

五、政策支持

自2024年1月起,在岗志愿者更名为“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在岗待遇

1.服务期间,按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确定并按月发放生活补贴(不低于2022年1月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324元);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服务单位比照本单位相同岗位在编工作人员落实“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同等福利待遇。

2.参加“乡村振兴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

各地、各高校可根据实际,制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乡村振兴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期满政策

1.“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经“乡村振兴计划”省项目办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参加“乡村振兴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参加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2.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0%的职位,定向考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乡村振兴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根据当年期满人员数量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招聘,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对于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核准。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乡村振兴计划”的,招生单位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乡村振兴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6.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在服务乡镇新增编外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在服务地县(市、区)用人单位新增编外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创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创业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团内“大学生创业帮扶计划”。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

8.服务期满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

各级“乡村振兴计划”办、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利用入学季、应聘季及学雷锋日、国际志愿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各类媒体,组建“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优秀事迹宣讲团”,将招募高校、服务县作为招募宣传主体,积极搭建校地对接平台,以“线上直播+进校宣讲”形式,开展政策宣传、朋辈分享、事迹巡讲和项目出征仪式,有效增强项目影响力、感召力、知晓率。

(二)岗位发布

省项目办将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专题网站:http://220.160.52.58/)公布岗位,启动招募工作。

(三)组织报名

各级项目办按照每年工作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专题网站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

(四)审查考核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报名同期,由报名人员所在院校项目办(校团委)按照《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审核办法》(登录专题网站查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报名同期,由报名人员下载打印本人《报名表》,连同《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审核办法》(以下简称《省外高校审核办法》)一起提交所在学校院(系)审核,审核结果寄送或传真至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项目办,由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项目办按照《省外高校审核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各设区市项目办根据院校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评分。

(五)确定派遣人员

1.初选。各设区市项目办,按照量化评分和招募派遣人选产生办法,通过系统对报名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在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评分结果确定初步体检人选。

2.体检。各级项目办要根据要求,按照就近就便原则,通知并组织初步入选志愿者在三级乙等(含三级乙等)以上的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项目,进行集中体检。

3.上报。各设区市项目办将经体检合格后确定的人选名单报省项目办备案,经省项目办同意后,确定为拟招募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将取消招募派遣资格,并按量化评分名次顺序依次递补。

4.公示。经省项目办同意的人选名单,在专题网站和各设区市项目办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六)集中培训

省项目办将组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参加培训,大学生志愿者参加培训的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及期满考核的指标中。

七、管理和服务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人事档案可转至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本省高校招募的志愿者户口、档案也可保留在条件允许的高校。服务期间,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迁。

(二)日常管理。根据“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省项目办颁发《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志愿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由服务县项目办具体指导,由服务单位具体承担。服务县项目办具体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志愿者服务岗位、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志愿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志愿者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服务单位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把志愿者作为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加强安全教育,给予相应的待遇,负责提出考核初步意见。服务地设区市项目办对服务县项目办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志愿者所在高校项目办要及时跟踪了解志愿者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各级项目办要协调一致对志愿者和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管理。

(三)服务证书。“乡村振兴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统一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四)加强就业服务。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千方百计为期满大学生志愿者就业创造条件,确保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得到落实。要通过建立志愿者人才库,充分掌握志愿者就业需求,整合各级青联、青企协等社会方面资源,通过现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等形式,及时传递就业信息,为志愿者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

(五)考核评价

1.志愿者的考核。省级项目办统筹每年优秀志愿者的考核指标,优秀等次志愿者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期在岗志愿者人数的15%,各服务市项目办、县项目办按照省项目办的要求,认真做好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年度考核、期满考核工作,由省项目办统一通报表扬。

2.市级项目办、县级项目办的考核。省级项目办每年将对市级项目办、县级项目办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在志愿者管理、培育、就业、服务保障和政策落实,以及参与基层青年工作、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等方面情况,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其中优秀等次服务县项目办不超过全省县项目办总和的10%。

省项目办将根据评估考核的结果对优秀志愿者进行通报表扬,并推荐参评相关评选表彰活动。同时,省项目办根据各市、县项目办工作评估考核的结果,评选“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优秀组织”,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志愿服务岗位设置和有关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乡村振兴计划”是共青团、组织部、教育、财政、人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共青团实践育人的重要载体,各地相关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将“乡村振兴计划”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周密组织。各地要根据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乡村振兴计划”工作领导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推动项目实施不断提质增效。要进一步优化岗位设置,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持续拓展基础教育、服务乡村建设等服务岗位,鼓励各地选拔优秀党员志愿者兼任基层团干部。进一步优化选拔招募流程,提升选拔招募质量。进一步优化激励政策,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推动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扎根当地创业就业。进一步搭建志愿者在服务岗位之外参与当地乡村振兴工作和青年工作的平台,推动志愿者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各级团委要承担好地方项目办的职责,主动与组织、教育、财政、人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加强沟通,做好统筹协调,抓实招募培训、服务管理、考核激励等工作。

(三)科学管理。各服务市、县项目办要提高“乡村振兴计划”日常服务管理工作水平,落实服务单位日常管理责任机制,要高度重视安全健康管理,坚持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做好志愿者在岗情况和安全事故月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督导考核,县项目办定期对志愿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做好服务期满鉴定,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要加强志愿者的教育培训,省项目办将继续对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也要及时对志愿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成果将纳入各级项目办的考核指标中,持续推动志愿者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四)大力宣传。各地要深入挖掘可亲、可信、可学的优秀志愿者典型,通过组织事迹宣讲、风采展示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和在基层成长成才的感人事迹,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志愿精神,更好地宣传“乡村振兴计划”,更好地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观念,鼓励更多的青年将个人的理想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在基层火热的实践中淬炼成长、建功立业。

附件:“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原标题:关于印发《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220.160.52.58/fjbys/fwtzgg/20240326/31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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