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浦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4-07    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江苏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清江浦区教育体育局接受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教育体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人员;

2.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我区有效居住证的人员(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高校(含分校区)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合格学历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请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居住地在我区的人员可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在我区申请认定。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省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认定机构将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清江浦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四、认定时间安排

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开展报名申请。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9日至4月29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21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4日至10月25日17时。我省免试认定改革高校2024届毕业生可于6月份起进行网上报名。

五、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于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六、现场确认

1.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分三次进行,具体为:

第一次:2024年5月13日—5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第二次:2024年7月1日—7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第三次:2024年10月28日—10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现场确认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民生大厦西大厅二楼机动窗口(淮安市延安西路200号)

请申请人按照公告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确认者,责任自负。

2.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 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清江浦区辖区范围内地址的居住证;居住证已过有效期但住址未变的,可提供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3. 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4. 驻我区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 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进行准备相应学历材料,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六)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规格要求为白底彩色,尺寸为一寸(25mmX35mm),用相片纸冲印,与本次认定时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和网络报名号等信息。

(八)体检合格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附件2,均需正反打印)。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逾期后果自负。

七、体格检查

1.体检对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须参加体检。

2.体检时间与地点:

第一次:2024年4月15日—5月16日(周一至周六上午7:00-8:30)

第二次:2024年6月3日—7月4日(周一至周六上午7:00-8:30)

第三次:2024年10月8日—10月29日(周一至周六上午7:00-8:30)

体检地点: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淮安市淮海南路62号)。电话:0517—80871633。

本次体检不集中组织。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携带《体检表》,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参加体检,费用自理。请参加体检人员及时下载《体检表》(体检表分中小学样式和幼儿园样式,请按照认定资格下载),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及以上内容并确认签字、粘贴照片,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及时了解体检信息及体检结果,《体检表》请带到确认现场。所有申请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因个人原因造成未能按要求体检等,不予认定教师资格,后果自负。

八、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九、政策咨询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和信息将在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qjp.gov.cn/)发布,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及时查询。

咨询电话:0517-8351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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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

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

淮安市清江浦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3日

原标题:清江浦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aqjp.gov.cn/col/1835_433615/art/17119008/1712133526712BnpNLCG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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