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2024-04-09 杏花岭区人民政府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4〕14号)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第一批杏花岭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杏花岭区的社会人员。
2.持有杏花岭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驻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杏花岭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太原市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4年应届毕业生。
(四)在杏花岭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根据考试科目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附件1)。
四、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5日8:00至4月26日17:00。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
(二)体检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或《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4)(需A4纸双面打印)在规定时间到医院体检。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自行选择在杏花岭区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太原市三甲医院进行体检。须有医生注明体检结论为合格方视为有效。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报、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认定。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太原市各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请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中点击“山西认定机构”链接获取。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351-3180811。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
3.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确认工作采用网上办理的方式,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并获取报名号后,在“杏花岭区政务服务网”进行确认材料的申报,确认材料内容包括:所属范围材料、身体条件材料和照片等。
确认申报时间:2024年4月15日9:00至4月28日17:00,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杏花岭区政务服务网”申报确认材料,具体申报流程见“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注册申报流程图”(附件2)。
网上审核时间:2024年5月6日9:00至5月10日17:00,申请人在审核时间内关注审核结果,状态为“准予受理”的为审核通过,状态为“不予受理”的为审核未通过(“不予受理”的原因请登录“杏花岭区政务服务网”,点击“我的办件-查看-流转过程”查询)。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4年5月11日17:00前更正信息重新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4.《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签字上传。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报名成功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5.申请人可在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为申请人提供邮寄服务,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确认时填报邮寄信息。
“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持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本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网上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扫描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杏花岭区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扫描件。
2.持有杏花岭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扫描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扫描件。
4.驻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并部队。
5.在杏花岭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扫描件,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扫描件。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扫描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扫描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等级证书扫描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纸质证书遗失的,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提交查询页面电子版。
(六)身体条件材料
《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扫描件,体检表须注明体检结论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可带有色眼镜以及粗框眼镜、不得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正面一寸证件照片电子版(与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照片同版),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补发、换发、变更教师资格证书
(一)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因遗失申请补发或损毁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5,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补发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换发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手机号。
(二)变更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教师资格信息变更的,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6,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申请变更任教学科、证书号码的,需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手机号。
(三)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补发申请表(附件7,一式1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件8,一式2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补发换发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请于2024年5月11日9:00—17:00到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61、62、63号窗口(杏花岭区五一路北方广场B座),咨询电话:0351-3180811.
七、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委托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确认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工作安排。
附件2: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注册申报流程图.doc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原标题: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www.sxtyxhl.gov.cn/tzgg/20240409/30117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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