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和面试等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4-04-11 宿州先锋网
根据省、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将宿州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和面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及对象
资格复审分2个时段进行:
第一阶段面试职位:4月12日【下午14:00-17:00】、4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4月14日【上午9:00-12:00】,对报考乡镇机关及部分县(区)直机关职位【详见附件1】的入围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
第二阶段面试职位:4月17日至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对报考其他职位的入围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详见附件2】。
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办理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后续考录环节资格。
(二)地点
宿州市考试测评中心(宿州市埇桥区淮河西路217号,市内可乘9路、12路、31路公交车到园林处站下)。
(三)所需材料
考生须准备资格复审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请自行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端口打印);
4.学历(学位)证书;
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需盖章,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盖章)。
2024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需盖章,证明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个人学业完成情况、是否按期毕业等事项)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4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学位证书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5.报考职位有其他要求须提供的材料:
(1)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
①大学生村官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书原件;
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
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考核表)原件;
④“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考核表)原件;
⑤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或退役证明材料原件(须注明应征个人基本情况、入伍地、入伍时间等),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还应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⑥“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截至2024年7月)”的事业编制人员,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2024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安徽籍报考者参加外省服务基层项目的,须提供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考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的证明材料。以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材料综合认定。
(2)报考定向招录“应届毕业生”职位的:
①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②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提供档案存放(托管)单位出具的保管(托管)情况说明(要求明确注明存放起止时间)等材料;
③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就业的人员,提供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书;
④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或退役证明材料原件(须注明应征个人基本情况、入伍地、入伍时间等)。
其中,②③④类报考者,要签订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
(3)报考面向本市(县)户籍人员招考的职位,须是高(中)考录取时为本市(县)户籍或《招考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本市(县)。以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材料综合认定。
(4)退役军人报考人武专干职位,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或退役证明材料原件(须注明应征个人基本情况、入伍地、入伍时间等);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还应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报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需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已通过相关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可凭资格证书发放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2024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证书原件,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6)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7)报考要求为“中共党员”职位的,须提供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须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党时间,预备党员还是正式党员)。
(8)原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以离职人员身份报考的,辞职或取消录用人员须提供同意辞职批复或取消录用决定等相关材料;被辞退人员须提供截至报名时被辞退满5年相关证明材料。
(9)报考突击、狙击、排爆等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的,应按照《安徽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公告》有关要求,提供与报考职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除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留存)。
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另行通知。
报考者提交的资格复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资格复审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复审合格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安徽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安徽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二、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和特殊专业技能职位加试
(一)心理素质测评
测评对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
心理素质测评,采取上机答题的方式进行,主要对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情况进行评估,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测评时间、地点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
测评对象:人民警察职位(含司法警察,不含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现场缴纳体能测评费用(每人55元)并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和报考者体能测评须知,时间、地点见体能测评通知书。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详见附件4)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 米(男)/800米(女) 跑和纵跳摸高,其中,综合管理、执法勤务职位测查全部3个项目,警务技术职位免予测查1000米(男)/800米(女)跑项目。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报考者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放弃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递补工作另行通知。
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围人选,免体能测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材料和本人免测申请。
(三)特殊专业技能职位加试
加试对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
特殊专业技能职位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相关项目和规则按照《安徽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公告》和《安徽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加试科目测试规则》执行。
三、面试
(一)网上确认及缴费
第一阶段面试职位被确认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应在4月15日15: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缴纳面试费用。缴费成功的即视为确认成功,取得面试资格。未缴费的视为确认不成功,按程序递补下一名报考者资格复审。递补的报考者应于4月16日15:00前完成网上缴费确认工作。
第二阶段面试职位被确认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应在5月5日15: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缴纳面试费用。递补的报考者应于5月6日15:00前完成网上缴费确认工作。
面试实施期间出现人选缺额的,不再递补。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通知书打印
第一阶段面试时间为4月20日至22日。
第二阶段面试时间为5月12日至14日。
第一阶段、第二阶段面试报考者应分别在4月18日12:00后、5月10日12: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打印面试通知书和《报考者面试须知》。
(三)面试方法
第一阶段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第二阶段面试除结构化面试方法外,部分行政执法类职位(040120-040126.040157-040159.040161.040187.040188-040189)采取结构化小组面试方法。
四、其他注意事项
请广大考生及时、主动关注宿州先锋网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电话通畅,合理安排个人行程,按照要求做好后续准备工作。
咨询电话:0557-3023073
宿州市公务员局
2024年4月11日
原标题:关于宿州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和面试等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szxf.gov.cn/Home/Content/?Id=192510&ClassId=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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