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 东港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4-18    东港市人民政府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辽宁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辽教院发〔2024〕50号)的文件及丹东市教育局相关要求,现就做好东港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东港市的,可以在东港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文学科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取得相应等级证书。我市普通话测试相关工作,请咨询丹东市教师进修学院语委办,电话: 0415-2305878。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其中,有关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核查,内地(大陆)申请人的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辽宁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

四、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⒈报名时间

2024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集中开展。

上半年认定集中网报时间:4月22日至7月4日

下半年认定集中网报时间:9月19日至12月17日

⒉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网报时请上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200K,图片为jpg格式,须与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进行体检。户籍或居住地在县(市)人员,到所在地县(市)中心医院进行体检。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需正反双面打印,现场确认时一并上交各种检查单、化验单等原始单据。(相关材料可在通知的QQ群下载)

(三)现场确认

⒈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7月1日至7月5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12月16日至12月17日

⒉现场确认地点: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到由本人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确认,东港市教师资格认定地点为东港市教育局二楼人事科,咨询电话0415-7122530;

⒊申请人网上报名完成后,请加入东港市教师资格认定QQ群663088603,各层次各学科资格证具体认定时间会在群里通知,请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⑴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⑵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⑶《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和各种检查单、化验单原件。

特别提示:体检表须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首页“照片”处粘贴与网报同一底版照片,并加盖体检医院骑缝公章;尾页“体检医院意见”必须有体检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⑸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只准提供冲洗相片,不得提供手机自拍相片和经过修图软件修饰过的相片;不得提供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相片。

⑹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4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⑺网报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六)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东港市证书的领取时间会在QQ群发布领取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网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认定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QQ群:663088603(相关文件进群下载)

联系电话:0415-7122530

东港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7日

原标题:[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 东港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donggang.gov.cn/html/DGSZF/202404/0171332196039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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