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2024年非事业编制合同制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2024-04-19    湖南女子学院


湖南女子学院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创办于1985年,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普通高校、全国三所独立设置的女子普通本科高校之一,于2021年获批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紧扣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着力打造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类、数字经济与工商管理类、文化创意与传播类、师范教育与人文艺术类、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类五大专业群,构建管理学、法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女性教育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拥有社会学、工商管理学、设计学、中国语言文学4个湖南省“双一流”建设应用特色学科。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合同制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8个;招聘计划10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hnnd.com.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5月7日9时至2024年5月11日17时。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请应聘人员进入湖南女子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进入“2024年湖南女子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3.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含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

(2)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聘用(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及工作证明(加盖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写明工作起始时间和工作岗位);

(3)招聘岗位要求研究方向的,须提供研究方向证明(加盖毕业学院公章)或有标注研究方向的研究生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公章);

(4)近期彩色白底免冠1寸电子证照。

(5)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可在试讲前提供)。

4.相关要求

所有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4年3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湖南女子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公布。

2.复审:试讲前进行资格复审(现场资格确认)。复审的时间和地点以湖南女子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考试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各环节入围名单在湖南女子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者特别关注。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试讲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党的创新理论、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教学知识及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通过笔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相关专业技能水平,总分100分。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和笔试的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分数相同者一并入围;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未达到试讲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技能水平,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面试(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各环节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面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丢失者需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女子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女子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非事业编制合同制人员参照学校编制内同类同级人员核发工资及福利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901497(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2772216(监察专员办公室)

湖南女子学院

2024年4月19日

湖南女子学院2024年非事业编制合同制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x

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汇总.rar

原标题:湖南女子学院2024年非事业编制合同制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c.hnwu.edu.cn/2024_04/19_10/content-69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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