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永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4-19 江永县人民政府
为有序推进2024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57号)、《湖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2024年永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能等同)应在江永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户口簿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市部队。
3.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4.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申请人进行材料确认前,自行到江永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见附件)。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校验不通过及其他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
四、申请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
①申请高级中学(中职)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永州市教育局。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在江永县行政区域内的,网上申报认定机构须选择永州市教育局。
②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江永县教育局(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区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我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认定的资格种类与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任教学科一致。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彩色白底,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分别为:
第一段:4月25日08:00-6月24日17:00;
第二段:10月8日08:00-10月18日17:00。
2.材料确认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江永县教育局的,材料确认的时间为:
第一段:6月25日—7月5日;
第二段:10月21日—10月25日。
在该时间内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江永县政务中心西二厅C18综合窗口进行材料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3.颁发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认定结论,申请人请及时查询认定结果。证书领取时间请查阅江永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五、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江永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3.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材料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育厅开具相关函件。
5.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联系方式
认定机构:江永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746-5722502
体检医院:江永县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0746-572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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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9日
原标题:2024年江永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iangyong.gov.cn/jyjyj/0300/202404/2340990fd6e54be99766084d2e83ffe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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