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5-04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各院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桂林市临桂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我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即2021级学生、2019级五年制公费师范生)、在我校就读的专升本学生。

二、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一)在学校认定的,认定机构是“临桂区教育局”,确认点是“桂林师专”。

(二)广西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或审批局,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认定,详情请查看当地公告。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时间及流程

(一)教师资格体检

1.体检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2.体检指定医院: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地址:临桂区人民路212号,联系电话:0773-5587073。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标准:教师资格体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4.注意事项:体检需空腹;申请人请自行携带身份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张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贴在体检表上)进行体检。体检完成后将体检表留在医院,由医院统一移交学校。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补检胸透项目,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二)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4月24日9:00至5月31日。

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在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时,在学校认定的,请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时,均需要下载安装学信网APP进行授权,否则无法核验。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认定材料

(1)提供1张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体检表及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同底版)给班主任,相片背面写上姓名、专业班级、学号。

(2)普通话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未通过的,携带普通话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交班主任核对,班主任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名。

五、其他事项

为了尽快将《教师资格证书》发给申请人,请各位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申报、体检、提交相片,班主任收齐相片、普通话复印件(普通话证书核验通过的不用交)以班为单位6月5日前交到教务处实践科(办公楼417办公室)。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韦老师,咨询电话:0773—3975059。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教务处

2024年4月23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www.glnc.edu.cn/info/1066/214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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