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2024年公开招聘91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4-05-09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才强卫战略,深入推进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招引培育一批优秀卫生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全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水平健康服务需求,经研究,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以2024年5月16日户口所在地为准),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地符合岗位户籍要求也可报考(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执(职)业资格等其他条件。

(七)国内高校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内高校2024年应届博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内高校往届生须在2024年5月16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留学人员须在2024年5月16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不存在下列情形:

1.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定向(委培)生未满服务期的;

8.2023年温州市鹿城区卫健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和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卫健系统公开选聘医学类优秀毕业生已签约的;

9.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的(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外);

10.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具体要求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由招聘单位和鹿城区卫生健康局参考《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三)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温州市鹿城区第三人民医院属于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区属公立医院,本次招聘的人员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按照温鹿编[2015]77号文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6日0:00—5月18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5月16日9:00—5月19日17: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并报名确认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确认并接受资格初审。

2.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5月20日0:00—5月21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作放弃。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5月20日17:00前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至鹿城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7号513室,下同),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费。

3.计划核减(取消)及改报名

033、048-049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001-003、010-014、016-024、026-032、035-040、042-046、050、053-054、057-061岗位资格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此类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于2024年5月22日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ucheng.gov.cn)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于2024年5月24日上午9:00-11:00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到鹿城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退还考试费。004-009、015、025、034、041、047、051-052、055-056、062-063岗位按照实际缴费确认人数开考。

4.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4年5月29日0:00—6月1日14:30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具体科目

2024年6月1日上午9:00-11:00《岗位专业知识》

2024年6月1日下午14:00-15:30《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岗位专业知识》成绩×70%+《医学基础知识》成绩×30%。各岗位专业知识笔试内容详见《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1)。

4.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5.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对象(计划数2名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6.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55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拟面试对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2.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的原件及复印件。以生源地报名的,须提供生源地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原件及复印件。

(2)各学历层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稿。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稿。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含各学历层次)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认证书打印稿。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证明(附件3)、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招聘单位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者,其空缺面试资格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此类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鹿城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具体通知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亦相同,以《岗位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亦相同,则另行加试(后续开展递补时,如出现同类情况,均按此规则进行)。体检对象名单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核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由鹿城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相关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考核放弃或不合格者,在2024年12月31日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超期不再递补。考核期不超过120日(自考核对象名单公布之日起算),超期未完成的,终止考核,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按公告规定时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不得列为拟聘用对象,其空缺资格在2024年12月31日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超期不再递补。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在2024年12月31日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超期不再递补;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但在2024年12月31日前仍无法查清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拟聘用对象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办理聘用手续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拟聘用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3年内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否则到期后予以解聘。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期自2024年5月7日起至5月15日止。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有异议的,应在5月10日17:00前向鹿城区卫生健康局提出书面意见,鹿城区卫生健康局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商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另行确定。

(二)本次招聘其他相关信息将发布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请予关注。

(三)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及温州市各县(市、区)生源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截至2024年5月16日为止,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四)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五)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考试、聘用等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本次招聘对象在鹿城区卫健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包含全省统一的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八)现役军人、鹿城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九)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鹿城区卫生健康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十)咨询电话:鹿城区卫生健康局88201200、88201190、88108908(报名咨询),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990785,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附件:1.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xlsx

2.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docx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7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ucheng.gov.cn/art/2024/5/7/art_1229484980_59074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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