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化工学校2024年度公开招聘人员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2024-06-14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徽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40号)公告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应聘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参加测试顺序:除笔试外的其他测试科目,按专业,在专业测试的当天,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授课、技能操作等入场顺序。

(一)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2024年7月5日进行。应聘人员请于当日上午7:10前到安徽化工学校(安庆市十狮路97号)化工安全实训基地(206室)报到抽签。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2.专业测试地点设在第二教学楼和相关实训场地。

(二)专业测试方式

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专业测试主要采取授课、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素质能力及潜能。

3000119、3000121、3000122、3000123、3000124:专业测试采取授课+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授课采取在规定的时间内(60分钟)按指定教材抽取章节,封闭式备课后模拟无生环境下授课方式进行;授课时间每人30分钟,满分为100分。技能操作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实际操作技能,操作时间为60-100分钟,满分为100分。

(三)专业测试成绩公布

(1)授课、技能操作成绩当场评定,测试结束后当天予以公布。

(2)专业测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按应聘人员实际得分折算。

说明: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3000119、3000121、3000122、3000123、3000124岗位授课占50%,技能操作占50%。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专业测试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与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后在安徽化工学校网站(www.ahhuaxiao.cn/)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上述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折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由校党委指定相关人员,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个人信用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通过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三、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www.ahhuaxiao.cn/)和安徽教育网(www.ahedu.gov.cn/)网站公示7天。

四、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安徽化工学校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6-5348512

监督电话:0556-5348499 0551-62816949

安徽化工学校

2024年5月30日

原标题:安徽化工学校2024年度公开招聘人员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https://hrss.ah.gov.cn/zxzx/ztzl/ahssydwgkzp/80594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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