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24名合同制人员公告(2号)

2024-06-17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任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共24名,详见附件1。现将招聘岗位条件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247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年龄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617日。

二、岗位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详见附件12024年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从2024617日起至2024628日止,报名网址为:【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2

(二)报名者须登录报名网站填报信息。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本硕博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及个人简历(简历含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获奖等)。其中2024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博连读者需提供硕博连读证明或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

(三)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及时查收报名所用的电子邮箱,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资格审查

由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学校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资格复审时间由人事处通知。

五、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取面试(含试讲)的方式进行,由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不超过1:5的直接组织面试,超过1:5的,增加一轮笔试或面试,并按岗位计划数1:3进入最终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方式等内容由我单位负责在考试前通知考生。考试成绩在我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到达及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工作由我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在指定医院组织实施,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本次招聘的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八、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该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该岗位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九、聘期及待遇

(一)聘期

本公告招聘考生首个聘期为3年,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二)工资待遇

合同制聘用人员与同岗位、同级别在编人员享有同等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十、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jlenu.edu.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我校人事处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报名咨询电话:

0431-8690804586908043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杨老师、矫老师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十二、本公告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2024613

附件【附件12024年吉林工程技术师学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xls

附件【附件2:吉林工程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招聘指南.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jlenu.edu.cn/info/1114/108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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