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口区引进第三批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2024-06-26    河口区人民政府


根据2024年前两批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开展第三批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详见《2024年河口区引进第三批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应聘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3年7月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须具有临床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相应专业内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专业技能突出、工作业绩突出。

6、截至2024年7月31日,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7、报名日期开始前6个月内,应聘人员身份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实名制人员或控制总量人员的,不得应聘。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4日。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邮箱报名的方式。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2024年河口区引进第三批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本人报名相关证明材料(报名登记表采用word格式,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采用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报名邮箱:hkqjxwsrczp@126.com。邮件名称统一为“报考单位+岗位名称+姓名”。凡不提供应聘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审核。需补充证明材料的将通过报名邮箱予以反馈,网上报名初审情况将在报名结束时通过报名邮箱予以回复,请应聘人员及时通过邮箱查看审核结果,经网上邮箱报名初审合格的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符合岗位及专业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有用人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3)。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评价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重要报名信息(如工作单位等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及所有报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现场完成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报名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应聘人员一旦出现被取消学历学位等不具备应聘条件的情形,应如实向招聘单位报告情况,并停止应聘行为,招聘单位不再将其列为考核评价、体检、考察或拟聘用人选。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已通过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核评价、聘用资格。

(三)缴费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进行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四、考核评价

根据岗位的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核评价。考核评价采取结构化面试、答辩、面谈交流、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报名审核情况,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谈等方式进行初选,初选成绩不计入考核评价成绩。初选及考核评价时间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引进计划人数,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引进计划人数的,从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若出现应聘人员考核评价成绩相同,则进行考核评价复试,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考核评价结果及考察体检人选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五、考察体检、公示聘用

(一)考察体检

1.考察。各引进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侧重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档案审核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二)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各引进单位与其签订合同,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1年),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和应聘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或办理调配手续。

六、相关待遇及管理

河口区妇幼保健院、河口区第二人民医院引进人员为总量控制人员,应聘人员一经聘用按照《2024年河口区引进第三批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岗位等级”落实工资待遇。

七、其他事项

1.有关引才信息将通过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2.引进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咨询各引进单位。本简章由河口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0546-3650218

监督电话:0546-3652303

引进单位咨询电话:

河口区妇幼保健院:0546-8572084

河口区第二人民医院:0546-8887227

附件1.2024年河口区引进第三批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附件2.2024年河口区引进第三批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同意应聘介绍信(模版).doc

东营市河口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原标题:2024年河口区引进第三批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hekou.gov.cn/art/2024/6/26/art_206415_10373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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