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市直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9名教师公告
2024-06-28 郴州市教育局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和《关于推进新时代郴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郴办发函[2023]4号)等文件精神,郴州市市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9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选)聘岗位计划
1.计划招(选)聘教师9名(其中:招聘5名,选聘4名),具体招(选)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郴州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2024年郴州市市直学校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2)。
2.招(选)聘公告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郴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jyj.czs.gov.cn)、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郴州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
3.招(选)聘各环节相关信息在郴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及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郴州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选聘岗位的人员须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符合招(选)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所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
(1)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为199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报考专业及专业类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6)、《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7)、《专业硕士目录(2021年)》(附件8)。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选)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由市教育局研究认定。
(4)除2024届毕业生外,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和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在报名前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7.岗位要求的资格、职称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未取得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前的实习、见习时间等均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二)其他条件
1.骨干教师。本公告中的骨干教师为以下几种:
(1)省特级教师;
(2)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骨干教师”;
(3)市级及以上“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
(4)省级青年精英教师培养对象或未来教育家培养对象;
(5)市级及以上“教育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6)县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7)现场教学比武(非视频课、非录像课)荣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的教师。
报名人员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含)以下。
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届、2023届、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2022届、2023届、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为已落实工作单位人员,不得报考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截至2024年6月,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含)以下。
3.师范类专业。指以本科学历报考的,本科必须为师范类专业。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本科必须符合相应岗位的专业要求,且为师范类。若硕士研究生为“附件8”中的教育专业硕士(专业代码:0451),本科专业必须与硕士专业方向一致,且符合相应岗位的专业要求,可不要求为师范类。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非2024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8.截至2024年6月,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截至2024年6月,在新单位工作、新提拔任命、职级晋升或职员等级晋升在现岗位未满一年的,不得报考选聘岗位;
10.截至2024年8月31日,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12.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选)聘程序和办法
招(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选)聘工作采取网络报名方式。通过郴州人才集团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register.czrcjt.cn,咨询电话:0735-8882566)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27日上午10:00至7月4日下午18:00。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选)聘公告,在《2024年郴州市市直学校公开招(选)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和报名平台上准确录入本人报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填报,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有变更,须及时告知招(选)聘单位。因提供错误联系电话而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正式聘用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5)需咨询招(选)聘岗位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的,请直接联系相应招(选)聘单位。
(6)本次招(选)聘不收取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7月6日至7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资格审查地点
郴州市教育局7楼会议室,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苏仙南路3号。
3.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的资料按以下顺序进行装订,完整提供给资格审查工作人员。
(1)《2024年郴州市市直学校公开招(选)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原件,并手写签名(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硕士研究生须同时提供本科及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一式一份),以及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要求有二维码,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一式一份);
(4)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院校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填写完整并加盖院校公章)、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要求有二维码,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如已经取得毕业证的,按照以上第“(3)”点要求提供;
(5)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6)教师资格证、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查询打印的教师资格证明(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站“https://www.jszg.edu.cn”打印);
(7)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一式一份);
(8)报考郴州市新飞学校初中英语教师及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需提供就读学校或就读院系出具的《学生基本情况证明》(附件5)原件及成绩单(硕士研究生须同时提供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一式一份);
(9)凡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报考招聘岗位的,须提供由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原件;报考选聘岗位的,除了提供上述《同意报考证明》外,还须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在进行考察环节前无法提供者,资格审查不合格;
(10)岗位要求考生具有一定年限工作经历的,需同时提供同期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身份的需提供录用资料)和同期社保缴费记录;
(11)符合骨干教师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
(12)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招(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最迟须在2024年8月1日前取得并进行补审。证书补审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招(选)聘单位另行确定。未按时取得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招(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未按时交验审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签字确认提交前应再次仔细核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岗位信息等是否准确无误,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未在规定时间或未按规定要求提交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选)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资格审查贯穿招(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伪造或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资格审查合格后,合格人员按要求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方式在郴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郴州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
6.核减或取消岗位:招(选)聘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得低于2: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计划数,核减或取消的岗位计划数,将于2024年7月9日前在郴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及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郴州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
(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超过10:1(含10:1)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无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超过10:1的岗位,则在面试前进行笔试,按岗位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10的比例,在笔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
(3)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郴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郴州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
(4)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仅作为面试入围依据。
2.面试时间及地点。在郴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郴州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布。
3.面试形式
(1)试教。备课时长为30分钟,试教时长10分钟。
(2)试教+五项技能展示。先进行试教再进行五项技能展示(五项技能展示考核两项,其中:随机抽取一项,自选一项)。备课时长为30分钟,面试(含五项技能展示)时长为15分钟。
4.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间评分。对于面试中考生拒绝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6.成绩及排名
(1)面试成绩的计算。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2)面试成绩的排名。按照所报考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成绩(即评委组所有评委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排名。面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评委组给予考生的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成绩及排名在郴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及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郴州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各招(选)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郴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要求在郴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考察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郴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六)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情况,各招(选)聘单位报郴州市教育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提交郴州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郴州市人社局在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郴州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招(选)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上查看各招(选)聘环节相关信息,招(选)聘单位均不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准考证》原件。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查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准考证》原件,现场不能出具上述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报考人员要按指定时间参加笔试和面试,不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招(选)聘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选)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报名表》(附件3)中有关诚信参考的要求,诚信参与招(选)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选)聘公告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报名表》(附件3)中有关诚信参考的内容并签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3.面试后,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和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同一岗位可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多递补两次。递补对象在郴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纪律与监督
招(选)聘工作由郴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0735-2850383(郴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735-2850155(郴州市教育局)
0735-2871217(郴州市人社局)
六、招(选)聘咨询
招(选)聘咨询由各招(选)聘单位负责,咨询电话:
郴州市新飞学校:15873501554(李老师);18773526676(彭老师)
郴州市直属机关幼儿园:13975551669(李老师);15273511766(邓老师)
七、政策解释
本招(选)聘公告中的程序及政策由郴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咨询由郴州市教育局及招(选)聘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郴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3.2024年郴州市市直学校公开招(选)聘教师报名表.xls
郴州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6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jyj.czs.gov.cn/zwgk/tzgg/content_3754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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