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报名!于都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16人!
2024-07-10 于都教体局
一、公开选调岗位及名额
1.于都县纪委监委及县委巡察机构公务员10名;
2.于都县纪委监委技术保障中心事业编制管理岗6名。
二、公开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公务员岗位
于都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副科级(不含副科级)以下干部,符合公务员转任和事业干部交流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具有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除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现工作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还须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2)事业编制管理岗位
赣州市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或公务员(含参公人员)。200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必须是经过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公开考录(招聘)的人员;“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渠道进入事业单位的政策性安置人员均可报考。教师和卫生系统的不在此次选调范围内。
(二)报名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群众公认,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服从组织安排。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与学历相对应的学位,专业不限。
3.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2年以上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8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4.报考公务员岗位的人员,参加工作三年内的可放宽到入党积极分子。
5.近三年(2021—202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国家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的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7.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公开选调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公开选调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于都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广场西路7号县纪委监委办公大楼509室,咨询电话:0797-6338080)。
3.报名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自行打印);
(2)根据报考岗位分别填写《于都县纪委监委及县委巡察机构岗位报名表》(1份)、《于都县纪委监委技术保障中心岗位报名表》(1份);
(3)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编制册登记表复印件及近三年(2021—202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入党积极分子需提供单位党组织证明材料(1份);具有2年以上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单位党组织证明材料(1份);
(5)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7)“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渠道进入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资料。“三支一扶”进入人员需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个人考核服务期满后的安置表等材料。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和要求,县纪委监委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的全过程(含选用后),凡发现考生与选调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公开选调考试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低于1:3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笔试考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结束后,将划定合格分数线。
2.面试。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各职位入闱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因入闱面试人员放弃选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导致面试人员低于1:2的,按照笔试成绩进行递补。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
(三)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重点考察入闱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用人单位根据考生的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如无考生符合报考岗位的条件,或报考人数达不到选调人数,则相应减少选调岗位数。
(四)确定拟选调人员
考察后,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本次选调考试事业编制调入人员需按调入单位岗位空缺职数情况聘用,如岗位不足需服从高职低聘。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试用和调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在于都县纪委监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选调对象并进行试用,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不转接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试用期满合格的,根据政审、考察、试用和市纪委反馈的情况,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若考生为行政编制,报考的是事业编制管理岗位,聘用后为事业编制。试用期发现不适应工作岗位的,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因试用不合格产生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服务年限
考生报名即视为接受服务期要求,调入后,公务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须满3年,事业编制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须满5年。
附件:
1.于都县纪委监委及县委巡察机构岗位报名表
2.于都县纪委监委技术保障中心岗位报名表
原标题:快来报名!于都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16人!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AxDdK_G-r1QLOWm-Kv7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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