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东丰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应急管理专员公告

2024-07-17    东丰县人民政府


根据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经东丰县人民政府批准,东丰县应急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管理专员。现公告如下:

一、应急管理专员工作性质

应急管理专员为东丰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日常运转和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提供服务;协助乡镇、街道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的非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男性应急管理专员7人。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符合应急专员录用体检标准。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应急管理工作,自愿从事应急管理工作,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能够自觉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4.具有东丰县常住户口,常住户口落户时间以此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5.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6日至2006年7月16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6.大专及以上学历,拥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以及矿山、水利、电气、化工、土木、冶金工程等应急相关学科专业资质人员、复员消防战士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7月16日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7.身体、心理健康(无家族精神病史,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0.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应急管理专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聘用以及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招聘信息发布渠道

本次招聘公告的发布网站为: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dongfeng.gov.cn),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本公告未尽事宜将发布《补充公告》。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要求本人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东丰县应急管理局一楼大厅(东丰县药业大街2780号)。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6个月内)同版正面小2寸彩色照片2张。拥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以及矿山、水利、电气、化工、土木、冶金工程等应急相关学科专业资质人员、复员消防战士须携带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六、考试

1.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2.笔试时间请考生随时关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值100分,本次笔试不设及格分数线。计算笔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者,进行笔试加试。

4.笔试试卷全部采用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由于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5.笔试成绩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体检费用自理。

3.体检合格的,由东丰县应急管理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问题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东丰县应急管理局对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进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所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每年度考核合格者重新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东丰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并统一管理。

3.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

4.本次招聘应急管理专员实行聘用制(属于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岗位,不纳入编制),享受薪酬实发工资2280元(已扣除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保险。

十、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请考生关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本公告一经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5.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信息发布及报名咨询

1.本次考试公告和信息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http://www.dongfeng.gov.cn)。

2.报名咨询电话:0437-6209967,13404523400。

点击下载附件:《2024年东丰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应急管理专员考试报名表》

东丰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

原标题:2024年东丰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应急管理专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ongfeng.gov.cn/xxgk/zwxxgk/gg/202407/t20240717_689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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