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 关于发布2024年全省监狱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补充录用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和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4-07-24 四川人事考试网
根据省委组织部《四川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2024年全省监狱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补充录用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和体检相关事宜等信息公布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2024年全省监狱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补充录用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成绩和是否进入体检等信息已于2024年7月23日委托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点对点发布,请广大考生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查询。
二、体检人员名单
各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医学、心理矫正、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不体能测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各职位规定的考察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职位规定的面试人员比例的,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补录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等情况形成的补充录用计划缺额,招录机关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补录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补录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三、体检标准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对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立即就相关项目提出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体检时间
体检安排在2024年7月30日之后,由各招录机关通知考生并组织实施。考生也可主动联系招录机关,咨询体检各项事宜。
五、其他事项
1.请所有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招录机关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2.体检当日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体检前应以清淡饮食为主,不吃高脂及油炸食物。同时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吸烟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饮)8-12小时。
6.体检当天着轻便服装,不穿有金属饰物衣裤。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考生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9.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10.体检当天考生按规定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并交招录机关暂为保管。考生亲属及其他人员切勿陪同体检。
咨询电话:028-86678979/86656951(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
2024年7月23日
原标题: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 关于发布2024年全省监狱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补充录用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和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scpta.com.cn/content-45-52665BB7EB4B24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