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泸州市纳溪区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4-08-02 纳溪区人民政府
根据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泸州市纳溪区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现将本次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人员的确定
因报考岗位编码为2023523001有1名考生在考核环节放弃,岗位出现空缺,按规定依次递补,名单详见附件。
二、递补体检工作安排
(一)入闱时间
2024年8月7日(星期三)早上8:40前。
(二)入闱地点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6办公室(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99号,区政府大院内)。
请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1寸本人免冠证件照片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集合,统一前往规定医院,空腹参加体检。未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集合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注意事项
(一)体检当日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按要求上交移动电话等电子通讯设备,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家属不得跟随、陪检。
(二)如实向体检单位提供本人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实际情况。怀孕考生还须提供医院检查相关依据。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三)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天早晨需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
(四)患有近视的考生请佩戴自配合适框架眼镜(勿戴隐形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五)体检当天请着轻便服装,不化妆,不穿连衣裙、连裤袜、高跟鞋。不穿有金属饰物衣裤,同时为了避免您的财物丢失请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参检。
(六)体检期间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带队人员和体检医生的管理和安排,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体检工作。体检时,考生不得将本人姓名及身份信息以任何方式告知医务人员,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七)考生不得携带液体类物质参加体检,违者取消体检资格。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哺乳期女性,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八)如有晕针、晕血史,请提前告知医务人员,以便做好预防措施。
(九)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十)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十一)体检费用(400元)由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收取。不缴纳体检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其他
(一)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将随时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一网公开栏目重点领域公开中的人事招考公招公选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凡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830-4212407(区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泸州市纳溪区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xlsx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日
原标题:关于公布泸州市纳溪区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gzgx/content_172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