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阳县县属国有企业2024年公开招聘44名工作人员公告
2024-08-27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县属国有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23]1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平阳县兴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平阳县临港控股有限公司等19家县属国有企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4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对象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国有企业员工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备与应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疾病史。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被问责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和纪检岗位);
(6)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平阳县县属国有企业正式在编职工、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1.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平阳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2.招考专业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平阳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要求》(附件2),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审查认定。
3.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4年8月27日。
4.全日制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工作委托平阳县直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人才发展公司)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8月28日9时—2024年9月3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8月28日9时—2024年9月4日17时。
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929),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和县人才发展公司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仅注册不报岗位或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报名。
报考人员要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在备注栏注明符合报考要求(如报考037岗位的考生,要在报名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本人为退伍军人,无不适于从事粮食保管工作的疾病(无皮肤过敏、无恐高症、辨色正常等)”)。
报考人员报名后应及时查看审核情况,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把握好报名时间。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与处理。
2.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9月5日9时—2024年9月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考试费标准为每人50元。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9月6日17时前持身份证、所在区、县(市)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县人才发展公司(平阳县昆阳镇飞鳌大道1248号县科技馆4楼,下同)申请免交报考费。
3.计划核减(取消)及改报名
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在“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和微信公众号“平阳县直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上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按通知要求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请于2024年9月25日9时-2024年9月28日上午9时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有专业要求的岗位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的相应专业知识,不限专业的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各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3:1的,考生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3.笔试成绩将在“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和微信公众号“平阳县直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上予以公布。
4.笔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1.县人才发展公司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3:1比例划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复审);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参加笔试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报名表(从网上报名平台中下载打印)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录取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
4.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5.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
6.资格复审名单和复审时间在“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和微信公众号“平阳县直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上发布,不另行给考生个人发放,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面试
1.面试对象为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县人才发展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3.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关注“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或微信公众号“平阳县直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并保持通讯畅通。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成绩作废。
5.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相应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出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岗位考录指标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合格确定为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以下次序优先:①笔试成绩高分考生;②少数民族考生;③工作年限长的考生。录用指标最后一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加试。(以民族排序时,以公安部门认可的户籍证明为准;以工作年限排序时,以考生提供的社保缴纳记录为准。上述证明以2024年8月27日前取得的为准)。
体检、考察工作由县人才发展公司负责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在县级及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体检对象需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察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和微信公众号“平阳县直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县国资办核准。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由招聘单位填写《平阳县属国有企业招聘人员审核表》,报县国资办核准。招聘单位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录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3.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三、用工性质、薪资待遇
(一)用工性质
聘用人员列入国有企业正式编制序列管理。
(二)薪资待遇
薪酬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户籍要求为“浙江省户籍”的,可报考的对象为:现户籍为浙江省户籍的人员以及原户籍为平阳的高校毕业生;户籍要求为“温州市户籍”的,可报考的对象为:现户籍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以及原户籍为平阳的高校毕业生;户籍要求为“平阳县户籍”的,可报考的对象为:现户籍为平阳户籍的人员以及原户籍为平阳的高校毕业生。截止到2024年8月27日24时,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二)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户籍不限。
(三)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五)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视同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视同大学专科学历。
(六)招聘职位涉及职称要求的,提供的职称证书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颁发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七)岗位要求提供工作年限、工作经验和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证明(详见附件3)、社保缴纳记录(或工资流水),两者间应存在强关联性,两者间逻辑关系不吻合的视同不具备年限要求。
(八)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以缴费确认人数为准;报考岗位如有更改,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进行资格复审。
(九)报考人员须用有效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十)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招聘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十一)本次招聘全部岗位实行人才储备制度,在招聘落选人员中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储备,有效期一年(自拟聘用公示结束之日起算),列入人才储备对象的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
(十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条)执行。
(十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
(十四)报考人员对招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工作经验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在计划表中查询;考务咨询电话:0577-58193395。
(十五)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各类通知、通告、公示等均在“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和微信公众号“平阳县直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上发布。
附件:
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
平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平阳县兴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平阳县临港控股有限公司
平阳县直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萌宠岛投资有限公司
平阳县盈泽控股有限公司
温州顺溪水利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平阳县黄坑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平阳县国渠农村供水服务有限公司
平阳县横阳控股有限公司
平阳县滩涂矿业有限公司
平阳县海涂分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平阳县创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平阳兴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平阳县红色旅游培训有限公司
平阳县国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平阳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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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www.pyxrc.com/index.php?m=&c=notice&a=notice_show&id=5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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