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敦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2024-09-12    敦化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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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敦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做好敦化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敦化市户籍人员或持有敦化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延边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三)驻延边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

【温馨提示】户籍不在敦化市且未持有敦化市居住证的社会申请人,请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认定申请和相关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须由申请人到指定地点办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代办均不予受理。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通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报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特殊情况普通话水平执行标准,由认定机构依据相关文件执行)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五)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向敦化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向延边州教育局提出申请。

四、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日期

(一)网上报名日期: 9月12日—27日 如有特殊情况系统关闭,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二)现场确认日期: 10月8日—12日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需要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

【温馨提示】延边州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请使用本科学历和学位信息报名,根据实际情况最高学历请选择“大学本科”,最高学位请选择“无学位”或“学士”。

【温馨提示】为避免后台审核时因申请人上传照片或承诺书不符合标准等要求,致使申请人需要重新上传,请申请认定人员务必仔细阅读下列要求:

1.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必须为彩色纯白底证件照片(在电脑显示器上显示为白底,打印纸质申请表时照片应为无底色),申请人在采集照片时请穿深色上衣,勿穿浅色上衣。

2.个人承诺书需本人签字后用扫描仪扫描后上传,白底黑字,字迹清晰可见(在显示器上显示为白底黑字,打印纸质申请表时承诺书仍为白底黑字,无底色)。

3.网上报名完成后,建议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的个人首页“查询报名信息”中点击“申请表预览”,查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承诺书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如不符合要求请重新上传相关扫描件。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敦化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提交如下材料:

1.持有敦化市户籍或持有敦化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外地区户籍申请人,请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版); (3)学历证书。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和学信网上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但必须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持有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1份; (7)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近期《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最下方扫码或在政府网站下载http://www.dunhua.gov.cn/dhszfxxgkw/gzbm/cyqlyxmj/xxgkml/202403/t20240321_453366.html),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没有体检结论的体检表,须回体检医院由体检医师重新填写体检结论);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本人需到辖区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 (10)持有敦化市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必须复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在一张A4纸上);外省、外地区户籍社会人员须提供敦化市内居住证原件及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2.延边大学在读全日制研究生请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上交彩色照片要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版,用于制证,请谨慎选择); (3)学历证书。已有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科或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体要求请查看持有延边户籍或居住证申请人所提供材料所述);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士学位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1份; (7)体检表。由学校所在地(须是延边州内)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空表见附件,须正反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没有体检结论的体检表,须回体检医院由体检医师重新填写体检结论); (8)由公安部门或派出所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 (9)由延边大学研究生院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或者提供学信网打印的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3.驻延边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人,请提供: (1)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版); (3)学历证书。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体要求请查看持有敦化户籍或居住证申请人所提供材料(3)所述)。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1份; (7)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近期《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没有体检结论的体检表,须回体检医院由体检医师重新填写体检结论);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不能提供敦化市户籍或敦化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驻延边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但证明中应明确申请人所在部队的驻地在延边州。 (10)本人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

4.在敦化市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参照“持有敦化市户籍或敦化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项,准备相关材料。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省教育厅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5.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现场确认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延边州教育局确认地址:延边州暨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433-8333518、0433-8333516(此电话仅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期间拨打有效,其他时间咨询请拨打:0433-2919064);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敦化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敦化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一(敦化市教育局办公楼2楼),咨询电话:0433-6222447。

(三)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

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会与住所地公安机关协调开展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的核查工作,结合无违法犯罪记录核查情况做出教师资格认定最终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无违法犯罪记录核查未能通过的,受理机构会电话通知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请申请人随时保持电话畅通。

六、申请人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七、相关政策

(一)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相关项目。

(二)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详见《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5〕29 号)及《关于公布镇赉县职教中心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6〕23 号)。

敦化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1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敦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GqHVJHMMGEyDfLBH92C2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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