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9-13 南江县人民政府
根据《四川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南江县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认定对象
(一)认定范围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二)认定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巴中市的中国公民。
2.驻南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特别提示: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认定,网上报名过程中考试类型选择“统考”;以《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参加认定,网上报名过程中考试类型选择“免试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各认定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请流程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9月13日8:00至10月10日18:00。
2.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个人账号(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特别提示: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采取“全程网办”,不再线下提交资料,申请人须提前准备网上确认环节所需材料并按要求上传,否则无法完成报名。)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二)体检
申请者需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交体检医院核验),并准备网报时所上传同底版照片在网上确认前自行下载打印或到南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教科局窗口领取《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自行用A4纸双面打印附件2),到南江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并上传报名系统。
(三)网上确认
确认时间:9月16日—10月18日。
网上确认所需材料:
1.普通话证明材料。
普通话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无法通过系统直接比对核验的,在“普通话证明材料”提交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
2.学历学籍证明材料。
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无需提交学历及学籍证明材料。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电子版(需与体检使用照片一致)。请严格按报名系统要求格式上传,确保显示正常、清晰。
4.身份证明。
上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正、反面需扫描在同一页面。
5.体检材料。
上传《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时应确保每页完整,签字盖章清晰。各小项目“医生签字”栏需签字,各项目检查完成后,医院在综合各科室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在“体检结论”栏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在“体检医院意见”栏加盖医院鲜章,如未按照体检标准和内容体检、医院无“合格”、“不合格”结论及未贴照片、照片处未加盖医院鲜章等在网上确认时一律不予受理。体检报告需在网上报名时上传至指定位置,纸质体检报告由本人保存。
6.职务职称证明材料。
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其他(上传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家庭户口本上传户主页和个人页,户主页和个人页需扫描在同一页面。集体户口上传个人主页。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上传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个人信息和现居住信息需扫描在同一页面。
驻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交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兵证(士官证、军官证)。
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需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特别提示:已完成报名的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如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认定要求,应根据工作人员在报名系统中的留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或补充,错过材料修改时间将不予认定,且责任由申请人自负。网上确认通过,申请人系统状态为“待认定审批”。)
四、领证时间及地点
完成网上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12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
(一)领证时间
11月5日—11月30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双休日)。
(二)领证地点
证书获取方式选择“自取”的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南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科局窗口。
证书获取方式选择“邮寄”的申请人请在网报时详细准确填写收件人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如因地址错误、信息不全造成证书邮寄失败,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要按认定的资格种类,明晰各自的认定机构,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体检、网上确认等事项。
(二)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和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员,请咨询巴中市教育局(0827—5260392)。
(六)南江县教育科技局咨询电话:0827—8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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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教育科技局
2024年9月12日
原标题:南江县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scnj.gov.cn/ywdt/gsgg/13962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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