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葫芦岛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9-23 葫芦岛教育局
根据《辽宁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辽教院发〔2024〕50号)文件要求,现将葫芦岛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葫芦岛市的中国公民、驻葫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可在葫芦岛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在葫芦岛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自2021年起,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申请学科条件。申请认定的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学科相同。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语文学科、小学全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2003年6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话证书已作废)。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辽宁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3日上午8:00--10月25日下午23:59。
2、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于网报完成后至现场确认前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三)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需在规定日期并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原则上需本人亲自到场确认,不受理委托他人代为确认。
1.时间和地点
申请高中、中职资格人员于2024年10月28日—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前,到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建昌户籍的人员于28日确认,绥中户籍的人员于28日确认,兴城户籍的人员于29日确认,南票户籍的人员于29日确认,连山户籍的人员于30日确认,龙港户籍的人员于30日确认。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资格人员于2024年10月28日—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前,到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①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②户口本原件或居住证原件。
户籍为葫芦岛地区的申请人:户口本原件;
居住在葫芦岛地区的申请人:居住证原件 。
就读学校在葫芦岛地区的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在学信网下载打印本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以上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③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上自行打印)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⑥体检表和报告单(或化验单)
根据本人认定教师资格类别,下载《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体检表必须双面打印,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考生请在体检前和医院确定,体检医院是否为县级以上医院,是否每个体检项目的检查都会有医生负责签字,如有极特殊情况不能检查的项目,必须由医院(或医生)在对应的项目栏内注明原因并签字或盖章,否则此项体检内容无效。最后在“体检结论”栏目内写明是否合格(特别提示:“体检结论”不能是“健康”,只能是“合格”或者“不合格”),并在“体检医院意见”栏内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提供2024年9月23日以后的体检结果有效(仅当次有效)。
⑦近期1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种类、任教学科、身份证号)。
⑧材料袋封面(贴于材料袋,材料袋自备)。见附件3,填写并A4纸打印。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确认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证书的领取时间及办法请查阅葫芦岛市教育局官网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网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县(区)认定机构,以各县(区)教育局安排为准,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认定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葫芦岛市教育局3115395
连山区教育局3329016
龙港区教育局3055821
南票区教育局4923323
兴城市教育局5332013
绥中县教育局6123006
建昌县教育局7993059
原标题:关于葫芦岛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jyj.hld.gov.cn/xwzx/jytz/202409/t20240920_1186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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