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9-24 新建区教育体育局
为全面贯彻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切实做好2024年下半年新建区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下半年新建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依照认定权限,受理有关教师资格申请
(一)教师资格种类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教师资格分为:“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二)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按照认定管理权限,全市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包括: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中,1-3类由县区教师资格认定部门认定,4-6类由县区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审查后,报市教育局认定。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新建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新建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新建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市户籍人员;
(3)新建区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新建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新建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6.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新建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采用全程网办的方式,申请人无需到认定部门现场办理。
认定流程为“网上报名—认定部门网上确认—组织体检—最后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栏目下“在线办理”,进行实名注册和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2024年9月16日8:00-24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
4.申请人网报成功后,为方便工作开展沟通,属户籍地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加入“新建区中小学教资认定”qq群(群号:235556467),群中昵称统一修改为8位数网报号+姓名+学段学科,后续相关事项将在qq群内通知。
(二)网上办理确认
(1)第一阶段网上确认时间:
暂定10月15日前完成下半年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确认及体检等环节。
申报高级中学(含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县区审查确认通过后,报市教育局认定。
请申请人密切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后台系统的审核状态和留言。网上确认通过的,后台状态为“待认定审批”;材料审核时如出现问题,请申请人根据留言提示进行操作。如申请人未及时按认定部门留言提交补充认定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认定。
(三)组织体检
网上确认通过后申请人须在新建区人民医院(地址:新建区长征路38号)参加体检,体检前须自行打印装订并填写好《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2)和《照片粘贴、证书邮寄信息》(详见附件3)方可体检,在表中照片栏中粘贴个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各1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体检表和后期发放教师资格证书使用)。逾期未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认定。届时体检通知及相关注意事项将qq群上发布,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如因未及时关注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3号)、《关于调整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归档保存。
(四)最后认定工作
1.在12月20日前对2024年下半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上述材料审查完备且合格后,据实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做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由南昌市新建区教育体育局发放,发证时间在12月中旬,邮寄地址按照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地址统一邮寄送达,不支持自取,邮费到付。寄件中包含《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各一份(另一份由认定部门归档保存),寄出时间将在qq群中通知。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在体检合格后,证书由南昌市教育局发放,具体安排以南昌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三、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规定:“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1.为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杜绝中介机构(或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损害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利益,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不接受任何社会机构代理教师资格认定的初审和现场确认。
2.为方便申请人及时了解政策、掌握信息、查询认定结果,我局将在新建区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及证书发放等有关事项。
新建区教育体育局咨询、举报电话:0791-83758482。
新建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23日
原标题:新建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5AFzxpIj4cokEVZG-zzP_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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