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本溪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24-09-29 本溪市教育局
2024年下半年本溪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9月19日开始,到11月1日结束。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 9月19日—11月1日
现场确认时间 10月28日—11月1日
二、认定机构选择
(一)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选择本人户籍、居住证、就学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进行认定;
(二)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本溪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进行认定。
三、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本溪市;
(二)本溪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三)港澳台居民在本溪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驻溪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四、认定条件
(一)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其中,有关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核查,内地(大陆)申请人的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辽宁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五、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
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网报后,按注册时网上的注意事项指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市教育局一楼)进行现场确认。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请到选择的县(区)教育局进行现场认定。
确认时间:10月28日—11月1日(每天确认时间8:30—11:00,13:00—15:30)
(三)材料审核
现场确认时要携带查验(提交)下列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在溪证明材料,请结合本人实际选择提供:
选择户籍所在地认定的,需提供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选择居住地认定的,需提交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选择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的,提交学信网下载并打印的学历证明;
3.《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网报通过系统比对的可不提交,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成功的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普通话合格证》(二级乙等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网上通过系统比对的可不提交。
5.与网报上传电子照同一底版的近期彩色白底正规1寸证件照1张(相片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或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7.《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在本通知的附件处下载,填写个人信息,正反面打印,贴好照片(或电子照片)后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有静脉采血、腹部彩超等项目,请体检当日禁水、禁食)。
怀孕的女士可持最新的孕检合格报告单代替体检(不必再去体检),提交孕检报告(有验血项、腹部B超页)及复印件即可。
(四)为不影响使用《教师资格证书》,建议以邮寄(快递到付)方式领取。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时须填写真实有效的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收到证书前联系电话不得随意更改,以免影响正常邮寄。
(五)网报并现场确认后,将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发证时间请关注本溪教育局官网通知(http://jyj.benxi.gov.cn/)。
本溪市各认定机构地址、咨询电话:
1.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交流中心: 024-42811506
地址:平山区市府路8号 市教育局一楼
2.明山区教育局:024-43887252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滨河北路1678号明山区人民政府楼内
3.平山区教育局:024-42371399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千金路30号(市中等职业学校院内)
4.溪湖区教育局:024-43164445
地址:本溪市溪湖区河东街道溪湖东路20号
5.南芬区教育局:024-43839556
地址: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6.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局:024-46829466
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育才街165-1号
7.桓仁满族自治县教育局:024-48832966
地址:桓仁县桓仁镇黄河大街教育园
附件:
本溪市教育局
本溪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原标题:2024年下半年本溪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文章来源:https://jyj.benxi.gov.cn/jyzx/bxjyzx/content_63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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