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9-30 明溪县教育局
根据《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4〕13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县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明溪县的中国公民;
2.持有明溪县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本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三明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驻明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明溪县总医院体检合格。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9月29日8:00至10月10日18:00.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络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
注意事项:
1.注册网报。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真实、准确申请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个自然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正确选择认定机构与现场确认。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有关要求并按自身实际情况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信息,现场确认点请选择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未按操作要求进行报名的申报人员,将无法通过现场确认审核。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应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扫码签字。
4.选择考试形式。申请人此项选择错误将无法正常认定。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选择“国家统一考试”;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5.核对信息。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如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说明和“使用帮助”。
(二)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10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网上申报成功后,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18〕20号)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申请人在规定体检时间内,自行到明溪县总医院(西区)进行体检(预约电话:0598-2812123)。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申请人在规定体检时间内持照片和身份证到指定体检医院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进行体检。
3.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按医院常规标准收缴。体检结果由现场确认点统一领取,申请人自行取得的其他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当期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认定。
4.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正常上班时间)。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必须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明溪县现场确认点(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755号(宣传文化中心五楼),联系电话:0598-2883861.提交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2.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材料。
①本县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②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申请人应提供《明溪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在明溪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明溪县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三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相应提供:港澳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④驻明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士兵)证或警官(士兵)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3)照片。提交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要求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请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确认点名称、姓名和认定学科。
(4)学历证书。证书信息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同时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信息须进行在线核验,在线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交原件。未能通过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信息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完成核验的,需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证书到现场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能在线核验的,申请人需与所在高等学校进行确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现场确认点统一到体检医院领取。
(8)教师资格认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①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点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注意:在网上报名时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材料4、5、6无需提供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现场确认时间终止前补齐,否则将无法正常进行认定。
(四)审核认定及发放证书
现场确认结束后,县教育局在2024年11月8日前完成审核认定,并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证书信息,同时到明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755号五楼组织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注意:申请人须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放个人档案。
(五)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未通过准入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明溪县教育局
2024年9月25日
相关附件
明教人〔2024〕45号明溪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pdf
原标题:明溪县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fjmx.gov.cn/zfxxgkzl/zfxxgkml/fzfp/fpjy/202409/t20240927_20642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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