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9-30 南安市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8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24〕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申请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市的人员;
(二)南安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南安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受理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经我局审查后,报泉州市教育局认定。
四、日程安排
申请教师资格,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市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2024年10月10日8:00-10月23日24:00(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以调整通知为准)。
(二)体检时间
10月10日至申请人现场确认前,自行完成体检项目,逾期不补检。
(三)现场确认时间(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办理确认工作)
10月23日-10月30日。
(四)认定(领证)时间
以现场确认当天具体通知为准。
五、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逾期不能补报。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1个自然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注意事项:
1.注册网报。申请人应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其中,上传的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2.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其中,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为南安市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泉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南安市教育局。
3.选择考试形式及学段学科。申请人此项选择错误将无法正常认定。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选择“国家统一考试”,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类别一致。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一致。
4.个人承诺书。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扫码签字。
5.核对信息。网上申报完成后应记住报名号及登录密码等信息,并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可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如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说明和“使用帮助”。
六、体检工作要求
由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10月10日至申请人现场确认前)自行到南安市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报告由申请人本人在医院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领取,申请人的体检报告仅限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有效。
(一)体检地点
南安市医院江北新院门诊楼二楼体检中心(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2330号)。
(二)体检预约
鉴于医院体检工作繁忙,为有序开展体检工作,申请人体检须提前预约,咨询电话:0595-86394177。
1.预约方式:10月10日起,微信搜索关注“福建省南安市医院”微信公众号→预约挂号→南安市医院江北院区(新院区)→其他→教师资格体检。体检当天凭预约截屏到收费处缴费并领取体检表。
2.取消预约:申请人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履约,应尽快取消,以免影响第二次预约。取消方式:进入“福建省南安市医院”微信公众号→预约挂号→我的预约,输入相关信息,确定取消预约信息。
(三)体检要求
1.体检前请保持正常饮食和规律作息,不饮酒,不暴饮暴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体检前一天晚上9点后禁食(可少量饮水),体检当天早上空腹,最好不小便(做彩超检查时需保持膀胱充盈)。体检时穿着宽松衣服,女生不化妆,不穿带有金属装饰的服饰、连衣裙、连裤袜等,以免造成不便。
2.申请人须于体检当天9:30前携带身份证和近期免冠正面一寸(或小二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到南安市医院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封面盖有南安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专用章方有效),按体检表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并粘贴照片(照片上应加盖医院相关印章方有效,未贴照片者均不开检)。
3.申请人的体检报告须达“合格”结论。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包括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导致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七、现场确认(认定)工作要求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我局规定的时间、现场确认点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及认定领取证书,咨询电话:0595-86367817。
(一)现场确认点
1.现场确认地点
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B2区综合窗口,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
2.现场确认预约
鉴于申请人数众多,为提高办事效率,现场确认必须提前网上预约,预约服务将于2024年10月22日开通,可预约时间为10月23日-30日(工作日)。
①预约方式: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微信搜索关注“南安市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政务门牌→办事预约→我要预约→二楼→综合业务→教师资格认定,选择预约时间,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后,完成预约。申请人应于预约时间前15分钟到政务服务中心2楼B2区导办台或自助一体机,通过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进行履约取号,再到教师资格认定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②取消预约:申请人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履约,应尽快取消,以免影响第二次预约。取消方式:进入“南安市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政务门牌→办事预约→我的预约,输入相关信息(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验证码),确定取消预约。
(二)申请人应携带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的,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的,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7.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及体检表粘贴的照片同版,照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及姓名)。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各认定机构将无犯罪记录证明留档备查)。
网上报名时能够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材料(3)(4)(5)无需提供纸质版。
八、提交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按上述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并装入档案袋,以便现场核验;申请人的原件材料经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核验后即退回申请人,其中体检表原件和证明材料原件不退还。
(二)申请人所提供原件复印件材料(统一用A4复印纸)。
九、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按我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我局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我局将认真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落实公示(通知)制度,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局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将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含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情况核查并留档备查。
南安市教育局
2024年9月24日
原标题: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nanan.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jyj/zfxxgkml/202409/t20240927_30856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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