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10-09    汉中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汉中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汉中市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汉中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可在汉中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汉中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汉中市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根据国家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申请流程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按照“网上申报—现场确认—体格检查—专家认定—证书制作—证书领取”的流程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1日8:00至11月1日17:00。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在网报时间内进行认定报名,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完成申报。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核验通过的在现场确认环节无须提交原件。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和体格检查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于11月5日-7日到汉中市中学教师培训中心(汉中市汉台区天汉大道670号、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内四号楼二楼会议室)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和体格检查。

现场确认需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在汉中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 (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层次学科,如张三、男、6107022000xxxxxxxx、小学语文)。

4.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在汉中市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无法通过比对核验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须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体格检查须知:

1.体检对象。已经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符合汉中市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

2.体检时间和地点。2024年11月5日-7日上午8:00-12:00,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天汉大道670号)。

3.体检要求。

(1)申报人员请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医院进行体检,提前做好行程安排。现场确认无误者,凭“现场确认单”在医院体检处领取“体检表”,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及化验申请单,确保完整准确。体检前三日清淡饮食、避免熬夜及饮酒。体检前禁食禁饮8—12小时,抽血、B超检查前保持空腹。女性做胸部DR检查不能穿含有金属材质的衣服、内衣、饰物等,进行尿检及妇科检查尽量避开生理期,孕期妇女请携带有关医学证明(产检本、血检B超报告)。

(2)体检费用自理,按医院有关标准收取(具体以医院公示为准),并携带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25mmX35mm,用相片纸冲印,与此次网报系统上传照片同底)。

(3)严禁申请人自带体检表,以防漏检或作弊。体检当日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体检医院需对申请人身份核实后,安排体检。申请人在体检中要严格遵守体检医院有关规定,服从安排,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证。

(4)汉中市教育局和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应成立教师资格申报人员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协调与督查,提前组织参与体检的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体检规定,做好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检测执行统一标准。如体检过程中发现有疑难问题,应组织专家按照《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集体会诊讨论,进一步检查后由主检医师再下结论。

(5)建议申请人在网报和现场确认成功后进行体检,以确保体检结果有效性,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市教育局将严格落实《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制度的意见》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首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工作;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教师资格申请人,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完成后,将依据认定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关注“汉中市教育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学在汉中”的公告。

四、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汉中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了解认定工作进程安排。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过期不予受理。凡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联系人:汉中市教育局             郭老师  0916-2626674

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张老师  0916-2217228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李老师  18992600880

汉中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9日

原标题:汉中市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j.hanzhong.gov.cn/hzsjyjx/gsgg/202410/afc6f8b5dae0450dbe81eea0ca30912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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