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2024年下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10-09
2024-10-10 新乡市教育局
为保证2024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36号)《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4〕2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新乡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统一在新乡市教育局认定(详见本公告)。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统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请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发布公告为准,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认定对象
在我市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新乡市(报名需上传户口本第一页和本人页原件或新乡市集体户口原件);
(二)居住地(须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在新乡市;
(三)目前在新乡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四)驻新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我市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
2.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听障人员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考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查询)。
(六)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10月21日8:00至11月1日17:00。
具体网上报名流程为:
1.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特别提醒:申请人网上审核状态为“待认定审批”(已经审核通过),申请人无需再到现场提交材料。
2.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同一申请人一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1)“请选择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县(市、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人,认定机构需选择“新乡市教育局”。
(2)“请选择考试形式”。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员请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请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3)“请选择是否在校生”。
目前在新乡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统一选择“否”,拍照上传核验已经取得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4)上传个人证件照。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190K。此照片后期将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如上传非证件照,后期将不能通过审核,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5)网上报名成功后,正确显示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此状态一直持续到网上审核阶段。
(6)上传户口本、居住证、学生证等认定材料。
至此,网上报名完成。
特别提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需通过“申报提醒”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中“上传材料”栏目,及时上传以下认定材料之一:
①户籍在新乡市的(包含各县、市、区),上传户口本第一页和本人页原件。
②在新乡市居住的(非新乡市户籍),上传本人有效期内新乡市居住证原件。
③目前在新乡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新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通过“其他文件”栏目补充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证书。
(3)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通过“其他文件”栏目补充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国外学历的申请人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体检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根据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持《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2、3,体检表双面打印到1张A4纸上,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填写完整,粘贴与网报同一底版照片),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由医院统一报送各级认定机构,无需申请人再去医院领取。怀孕等人员胸透可以缓做,补做胸透后再到新乡市教育局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特别提醒:申请人需在体检表右上角写明本人申报的认定机构、身份证号、学科学段(因未写明清楚或写错认定机构导致体检报告无法送达而耽误认定的将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1.体检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11月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法定节假日不体检)。
2.体检医院:
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新乡市卫滨区一横街63号。请提前在“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咨询电话:0373-3665111、3665566。
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地址:新乡市华兰大道与新中大道交叉口西南角。预约及咨询电话:0373-3029685。
网上报名与体检无先后顺序之分。
(三)审核
中国教师资格网采用数据比对方式核验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符合条件,显示“待认定审批”的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认定机构留言需至现场审核的人员要到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材料进行材料核验。申请人务必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自己符合哪种办理情形。
1.网上审核时间:10月30日至11月1日
2.现场审核时间:11月2日至11月3日(新乡市民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网上审核阶段,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状态显示为“待认定审批”的,表示申请人符合认定条件审核通过,无需现场确认。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的,请申请人点击“查询报名信息”查看右侧红色字体“有留言”,按照认定机构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携带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四)认定结论
现场审核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认定结论。
(五)领取证书
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则上由中国邮政以邮寄到付送达方式发放。证书领取请关注新乡市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领取公告。
五、审核环节需网上上传或现场提交的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
1.户籍地在新乡市(包含各县、市、区)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居住地在新乡市的(非新乡市户籍),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新乡市就读的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新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为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醒: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河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在线申请)。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社语函〔2022〕20号),网上查询的测试成绩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人工测试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河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http://jyt.henan.gov.cn/)查询测试成绩;机辅测试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测试成绩。网上验证不通过的需现场提交原件。
(五)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须现场提交原件。
2.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有一项即可):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3.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由校长签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原件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七)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新乡市教师资格认定服务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携带材料原件,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现场审核。申请人可在现场审核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审核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证件照应与体检提交的照片同一底版,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上传的确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信息有误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唯一法定凭证,请申请人妥善保存,或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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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乡市2024年下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10-09
文章来源:http://jyj.xinxiang.gov.cn/news/7_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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