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2024-10-10 仓山区教育局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权限及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以下人员,可向仓山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在仓山地区的中国公民;
2.持有仓山地区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3.仓山地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仓山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福州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5.驻仓山区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方式、对象及事项等见福州市教育局公告。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三)其他认定要求条件
1.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普通话语音学科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在本公告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网上申报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网上办事”中“教师资格认定”——“认定报名”进行申报,逾期不能补报。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
报名前请查阅“办事指南”,账号注册及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相关问题说明和“使用帮助”中“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如问题无法自行解决,可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发邮件或电话咨询。
(一)网上申报时间及事项
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有关要求并按自身实际情况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和现场确认点信息,未按操作要求进行报名的申报人员,将无法通过现场确认审核。
符合上述条件和认定范围的申报人员,其网报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5日(含);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仓山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应选择“仓山区教育局审批处”(后期现场确认地点为: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综合审批窗口)。账号注册及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相关问题说明和“使用帮助”中申请人使用手册。如问题无法自行解决,可查看网站咨询服务栏目,发邮件或电话咨询。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如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合格证明上所示一致,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行政处罚。
3.在读非2024年毕业研究生应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
4.申请人网报填写学历信息(港澳台学历、国外学历除外)及普通话水平信息时,应优先选择系统比对核验(选择“核验学历”“核验证书”类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普通话证书编号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请补全相关信息并扫描或拍照对应的证书原件上传,系统将显示为待核验,确认时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前往现场办理。
如申请人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5. 个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三、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一)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预约方式
为避免扎堆办理、减少排队时间,网上申报成功的申请人需提前预约,预约成功后在预约时间段内前往现场提交材料进行认定。预约方式:通过“闽政通”APP—办事预约—福州市—预约办理—仓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仓山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进行预约;申请人可提前7个工作日进行预约。现场确认地点为仓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综合审批窗口(仓山区闽江大道236-2号金山文体中心),确认起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号源于每天上午8:00更新,开放数量充足,办事前24小时内无法取消)。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时提交的照片相同,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2.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申请时身份材料:
(1)本区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交主页与个人页的复印件;本区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集体户人员的户口簿主页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2)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申请人应提供《福州市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
(3)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时间应在认定时间之后)。
(4)在仓山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仓山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在福州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相应提供:港澳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仓山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学历证书原件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应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需经本公告指定的医疗机构认定体检合格。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8.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前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领取函件可到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社会事务类417-422窗口,联系电话0591-83349431)。
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和体检表)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上交现场确认点。
四、体检
2024年下半年仓山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委托福州市第一医院进行。参加2024年下半年仓山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18〕20号)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流程等注意事项详见附件《体检指南》)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当场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四)仓山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咨询电话:0591-83323001(国家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附件:体检指南
仓山区教育局
2024年10 月 8 日
原标题:仓山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fzcangshan.gov.cn/xjwz/xxgk/tzgg/gsgg/202410/t20241009_49045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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