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集中选调389名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2024-10-1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充分发挥选调生工作在吸引储备优秀人才、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充实加强基层力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现就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范围
计划选调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389名,岗位全部为苏木乡镇岗。
在高等教育所有阶段,凡定向培养(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应届毕业生)、委托培养、自考本科、成人教育、在职教育、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和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均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明确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爱党爱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服从组织分配,并能投身基层、适应艰苦环境锻炼成长,发展潜力较大。
3.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此处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是指:(1)2025届大学毕业生(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须在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
6.截至
7.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已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2.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
3.受过处分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
7.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现役军人;
9.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10.在本次考录报名结束至办理录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申请
符合条件的意向报名人员须以全日制最高学历报考,请于
特别提醒:姓名、身份证号和综合素质评价项目等信息提交后无法修改,考生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误填信息而影响审核、考试、录用等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凡故意隐瞒、虚报重要信息者,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五年。此外,考生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组织推荐
1.内蒙古自治区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由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对照选调资格条件对拟报名考生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在《报名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于
2.内蒙古自治区以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由院系党组织会同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对照选调资格条件对拟报名考生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在《报名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区外报名考生请于
(三)资格初审和综合素质评价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收到《报名表》后,统一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同时,根据报名考生填报的综合素质评价项目信息,结合自治区岗位需求实际,重点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四)笔试
根据资格初审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选。考生请于
(五)考察(面试)和资格复审
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笔试合格者进入考察(面试)环节,考察(面试)采取差额方式进行。考察主要开展资格复审,同步对综合素质评价有关信息进行复查复核。面试通过开放式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生的应变反应、语言表达、自我认知等能力。考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确定岗位初步人选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和考察(面试)最终结果,结合岗位需求、专业匹配度、户籍地和个人意愿等统筹确定岗位初步人选。对因考察出现缺额、违反纪律要求取消选调资格、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照岗位需求在未确定岗位人选且顺利通过考察(面试)的考生中递补,递补工作根据岗位空缺需要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七)体检、公示及录用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体检工作,各盟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选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统一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选调人选按照所录用机关单位通知时间,持学历学位证书和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或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相关政策
1.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公务员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满后到嘎查村任职2年,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其间不得借调或交流至上级机关。
2.选调生在基层锻炼年限(含试用期)不少于3年,其间不得参加公务员考录、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得通过借调、交流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单位到上级机关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至少服务5年。
3.上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将拿出一定比例优先从基层锻炼期满选调生中遴选。对特别优秀、具备条件的选调生,优先提拔使用并重点关注培养。
4.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之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13327102558、13327126238、1338487287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0198、6601168。
咨询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impta.com.cn/xuandiaosheng/20241012155424.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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