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10-21 郧西县教育局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9月14日15:00—9月29日15:00。
(二)现场确认时间:9月25日—9月30日(有效工作日)。
(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现场审核确认点为“郧西县教育局”。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户籍在郧西县内的社会人员;
2.持有郧西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请咨询学校所在地教育机构);
4.驻郧西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5.在郧西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郧西县教育局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后报十堰市教育局认定(具体详见:十堰市教育局官网—通知公告—十堰市2024年下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教师法》第十一条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 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申请人需在十堰市人民医院、十堰市太和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郧西县体检中心、郧西县中医院进行体检,有以上规定的医院给出的体检“合格”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正反双面打印)原件1份(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体检项目漏检、漏填、体检项目无医师签字、盖章不齐全、无医院明确结论、无体检日期均为无效体检结果,均不予认定)。
特别提示:对于申请人怀孕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在体检医院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疑似怀孕的,必须在体检医院当场验孕,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申请人如果因怀孕导致体检指标不合格,视为体检不合格,本次认定不予受理。(在体检报告中附验孕证明)
七、认定程序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
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注意: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二)报名
在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准认定机构和确认点。网报时,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是郧西县教育局;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是十堰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是郧西县教育局。
2.正确上传个人照片。(1)“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申请人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得上传黑白照片;(2)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3)照片不得过度美颜失真,必须以白色为背景(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此照片信息应与现场确认时上交相片同底版,蓝底、红底及其他颜色均视为不合格。示例如下:
3.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特别提醒:照片上传和《个人承诺书》签署不规范的,影响审批后的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一定要预览系统生成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特别应检查:①照片是否为本人、是否清晰;②《个人承诺书》签名字迹是否工整、是否容易辨认。
4.网报注意事项:⑴网报时,请仔细阅读有关规定,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⑵申请人员必须在系统中上传提交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无头饰正规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人工修饰或处理的照片均无效,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二代身份证或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必须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 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如无法在线验证,需提交普通话证书复印件(彩色)。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6.近期1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2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张正反打印)。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9.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10.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特别提醒:①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②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确认地点:郧西县教育局一楼学生资助大厅
联系电话:0719—6227469
八、其他事项
1.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权限在十堰市教育局,认定和办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权限在郧西县教育局。
2.关于师范教育专业界定等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真查阅(鄂教师〔2008〕9号)文件及《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如果申请人因师范教育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未通过影响认定的,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3.现场确认结束后,经过资格审查、无犯罪记录查询、公示等工作流程,两个月内会在郧西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的通知公告,请在规定地点和时间内,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前来郧西县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不提供邮寄服务。
4.关于补办教师资格证需要提交的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教师资格证复印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4)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下载“补发换份申请表”一式两份。
原标题:郧西县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unxi.gov.cn/xxgk/bmxzdh/zfbm/jyj/zfxxgk_83736/zc/tzgg/202409/t20240913_45984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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