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园博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招聘简章
2024-10-23 集美区园博幼儿园
一、招聘岗位
非在编保育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等人员不得聘用。
(二)岗位条件
保育员
(1)高中以上学历,持有保育员证。
(2)年龄在35周岁岁以下,身心健康。热爱幼教事业,品行端正,有爱心、耐心、责任心。
(3)有幼儿园工作经验者优先。
(4)面试项目及要求:
①回答考官若干问题(现场抽题)
②相关技能测试
三、工资待遇
试用考核合格,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非在编教职工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规定标准发放,缴纳五险一金,待遇从优。
四、报名须知
1.有意向者下载附件《厦门市集美区园博幼儿园非在编人员应聘个人简历》进行填写,简历以电子稿形式发指定邮箱jmybyey@126.com(邮件请注明“姓名+电话号码”)。
2.联系电话: 梁老师:13559223337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五、面试
1.报名后经初步资格审核通过者,幼儿园将电话通知应聘者本人面试事宜及面试时间 (请保持手机畅通)。
2.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需携带应聘个人简历、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以面试电话告知为准。
3.面试结果将在幼儿园公示栏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六、体检
面试合格后,根据幼儿园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提交幼儿园,入职体检费用自理。
七、聘用
1.根据幼儿园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聘用。
2.未按时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的,视为放弃受聘资格。体检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背景审查存在违法犯罪记录,不予聘用。
3.受聘人员应按幼儿园通知的时间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逾期视为放弃受聘资格。
4.工作地点:
厦门市集美区园博幼儿园:集美区滨水北里30号
厦门市集美区园博幼儿园海韵分园:集美区滨水中四里7号
厦门市集美区园博幼儿园
2024年10月22日
原标题:厦门市集美区园博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jimei.gov.cn/xxgk/xxgk/rsxx/zkzp/202410/t20241022_10750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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