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2024年“银龄教师”招聘公告
2024-11-15 兰州文理学院
兰州文理学院是一所以文为主,文、艺、管、工协同发展的地方性、应用型、综合型公办本科院校,教育部对口支援计划高校,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文旅部非遗传承人群研修基地,首届甘肃省文明校园,新时代甘肃省高校党建示范院校。学校现有42个本科专业,包括环境设计、旅游管理、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技术、新闻学等5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学校聚焦甘肃文旅、传媒、艺术产业发展,积极构建“学校有特色、专业有特点、学生有特长、服务有特效”的发展格局,致力于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人文情怀、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为充分挖潜退休教师的专业和经验优势,发挥有益补充、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高质量推动学校发展,现面向全国各高校诚聘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高水平退休“银龄教师”,来我校从事教学科研、青年教师传帮带和学生学业指导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已按国家相关规定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高校教师。
二、招聘类型
学校聘请“银龄教师”包括二级学院学术院长、学术骨干和教学骨干三类,聘期为1-3年。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修养。
2.申请教师年龄一般在70(含)岁以下,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作风扎实。
3.具有丰富的一线教学科研从业经验,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二)岗位条件
1.二级学院学术院长
(1)具有正高级职称及博士学位。
(2)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及高校办学规律,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统筹协调能力、表达沟通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对学院发展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战略性构想,具备引领本学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取得较高标志性成果。
(4)在原单位有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验,原则上曾担任与所聘岗位相当职务。
(5)经学校认定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其他条件。
2.学术骨干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2)在某一学科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能够引领学科建设开展前沿,有较强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能力,服务区域能力较强。
(3)科研成果突出显著,至少主持完成过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4)经学校认定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其他条件。
3.教学骨干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2)至少获省级及以上教学奖项1项。
(3)经学校认定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选聘:
(1)有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人员;
(2)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人员;
(3)受过处分和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岗位职责
(一)二级学院学术院长
1.每学年承担不少于64课时的教学工作。
2.主持学院学术工作,围绕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制定学院学科专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推进规划任务的落实完成,提升教学科研水平。
3.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目标,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统筹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健全人才培养体系,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积极引进和培育高素质师资人才,加强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打造特色学科团队,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指导教学团队积极申报省级及以上教学项目或奖励。
5.加强学院科研创新能力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立足学科前沿领域开展研究,参与指导、组织教师或团队申报国家级项目或取得其它有突破性、创新性的代表性成果。
6.加强对外合作交流,推进教育开放合作,组织开展全国或区域性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交流活动1次;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学院竞争力和影响力。
7.完成聘任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学术骨干
1.每学年承担不少于64课时的教学工作。
2.指导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指导学科发展规划、学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业认证、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申报等工作。
3.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挖掘培养有潜力的学术人才;承担师带徒任务,指导名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组建或指导至少1个科研团队开展有效工作,参与团队成员的督导评价工作,采取课题指导、项目争取等方式提供支持与帮助;每年指导、组织教师或团队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奖项。
4.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面向全校的学术研讨、讲座、交流会、论坛等,帮助提升教师的学术水平。
5.参与指导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开展科研创新项目,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与交流活动;开展与其他院校及科研机构、企业、行业的交流合作。
6.完成所在学院规定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教学骨干
1.每学年承担不少于64课时的教学工作。
2.参与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指导学科发展规划、学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申报、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等工作。
3.培养和引领教师发展与团队创新,通过传、帮、带方式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组建或者指导至少1个教学团队开展有效工作,采取教学指导、课题指导、项目争取等方式提供支持与帮助;每年指导教师或团队申报省部级及以上教学项目或奖项。
4.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面向学院的教研活动、学术讲座。
5.指导人才培养工作,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在论文指导、学科竞赛、实践实习及教学创新指导等方面予以指导。
6.完成所在学院规定的其他相关工作。所在学院根据银龄教师类别进一步明细岗位职责的具体内容及成效,在协议中注明。
五、薪酬待遇
(一)待遇保障
1.二级学院学术院长税前年薪30—50万元/年。
2.学术骨干正高级职称教师12-15万元/年,副高级职称教师10-12万元/年。
3.教学骨干正高级职称教师8-10万元/年,副高级职称教师6-8万元/年。银龄教师课时量超出规定,超出部分课酬按正高150元/学时、副高按120元/学时计算发放。银龄教师在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完成的教学科研成果,按照学校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二)生活保障对家庭所在地在兰州市以外的退休银龄教师,聘期内由学校提供住宿保障(房租、取暖免费,水电燃气费用自理),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由学校为个人购买商业意外伤害险。
六、应聘方式请应聘人员将以下材料打包发送至各二级学院邮箱,邮件主题及打包材料统一命名为:“姓名+银龄教师+专业”。
(一)《兰州文理学院“银龄教师”申请表》电子版;
(二)个人自荐材料;
(三)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原件扫描件;
(四)退休证或退休证明原件扫描件;
(五)身体健康证明(当年内三甲医院体检报告)。
七、选聘程序
(一)资格初审。二级学院对拟考察的银龄教师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入考察流程。
(二)考察。二级学院对拟聘银龄教师实施考察,一般采取面试形式,考察内容包括对聘人员的思想品德、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操作技能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评价,考察合格后公示,并将考察结果报送人事处和党委组织部。
(三)审批。二级学院考核通过人员,由人事处和组织部提出聘用意见,对拟聘用人员按程序提交学校会议研究。
八、聘用经学校同意拟聘的银龄教师,学校按照程序公示、统一组织体检、签订聘用协议、兑现相应待遇。
九、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luas.edu.cn/
学校人事处网址:http://rsc.luas.edu.cn/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400号
兰州文理学院
2024年11月14日
原标题:兰州文理学院2024年“银龄教师”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c.luas.edu.cn/2024/1115/c1309a121536/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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