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3-0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3〕11号)等政策法规要求,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决定启动2023年面向高校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计划招聘59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2.本次招聘所有岗位采取“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

此次校园招聘面向高校招聘符合条件的2023届普通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共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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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1988年3月8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1983年3月8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1978年3月8日以后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23年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面向高校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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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三、信息发布平台

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和各高校官方网站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

四、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工作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

(一)报名

报名:报考人员现场提交纸质版材料,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655653543@qq.com(命名格式为高校+报考岗位代码+姓名):

(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信网学历证明(或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材料。

(2)2023年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面向高校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及诚信承诺书。

(3)学校出具的成绩单以及毕业生推荐表。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适合自己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现场审查

学院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提交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等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环环节。

(三)面试

1.面试方式

在高校实地组织面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组织面试,根据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确定面试的考试内容。面试采取“试讲+问答”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教师基本功、应变能力等。

2.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岗位设置数1:1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癫痫、精神病史等项目的排查检查,一经确认,不予聘用。学院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委托当地三甲以上医院体检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或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五)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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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学院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六)公示

学院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审批聘用

对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学院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5年,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八)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学院对考生资格条件、体检、考察等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福利待遇

硕士研究生薪酬范围8500-11000元/月(含五险一金);博士研究生薪酬待遇面议。

六、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下,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96-2985522

七、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方式,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兵团考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和各高校官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提交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报名时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如报名提交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本《公告》由学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96-2985596

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3月8日

附件1:2023年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面向高校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报名表.doc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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