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警察学院2023年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3-04-10    山西警察学院


山西警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以培养对党绝对忠诚、职业素养过硬、专业能力突出、纪律作风严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主要任务的全日制公安本科院校,隶属山西省公安厅管理。

学院设有8个教学系,2个教学部,1个培训部,1个成人教学部,5个教学辅助部门。开设15个专业,其中公安类专业11个,涵盖法学、工学、管理学、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建有3个国家级教育培训基地、71个实验实训场所、16个教学基地、44个实践基地。学院位于太原市清徐县清东路教育园区。

为了加强高层次人才建设,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国家和山西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符合学院学科、专业要求的高层次人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及要求

我院引进的人才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岗位人员,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一)第一层次

学科建设领军人才。

(二)第二层次

正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2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

引进正教授的学科一般为法学、管理学、哲学、工学类,且须符合学院学科专业建设需要。

(三)第三层次

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7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共引进10人。

引进博士研究生的学科、方向为:法学(03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网络空间安全(0839);电子信息(0854);数学(0701);物理学(0702);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1205);心理学(0402);哲学(0101);中国近现代史(060205);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化学工程与技术、应用化学(081704);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爆炸冲击与先进防护方向);侦查学(030604);法医学(100105);中国语言文学(0501);英国语言文学(050201)等。

其中哲学、中国近现代史、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的博士研究生须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热爱公安教育;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

(八)具备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2.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应聘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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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数量、条件等相关信息,应聘人员可登录山西省公安厅网站(https://gat.shanxi.gov.cn)、山西警察学院网站(http://www.sxpc.edu.cn)、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专栏(http://rst.shanxi.gov.cn/ztzl/zpxx)查询。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应聘材料接受邮箱为:sxjyrcgzc@163.com。应聘者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姓名+学科(专业)+毕业年份+博士毕业院校名称,邮件内容应包含《山西警察学院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资格复审时所应提交的材料及证件的电子扫描版。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16点。

学院收到邮件后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应聘者,将通知本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的时间、地点等信息;未通过初审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及考核

资格复审及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学院网站后续公告。

1.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按照学院网站公布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

(1)《山西警察学院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请正反面打印于一页A4纸上)。

(2)本人身份证、博士研究生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聘任情况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没有领取毕业证、学位证者,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及成绩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学历、学位证明须注明证书上载明的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已毕业的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个人教学、科研成果、文章收录、学术荣誉、获奖等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上述材料按序号顺序装订。

2.考核。

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首先进行心理健康测试,通过心理健康测试的人员进入考核程序,未通过心理健康测试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等。

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最低合格分数为70分。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考核结束当天,在学院网站公布成绩。

(四)体检、考察

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需要复检的,经本人申请,须经学院同意,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根据考核、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学院网站和山西省公安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引进、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与应聘人员签订《山西警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书》、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拒不签订《山西警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书》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予办理聘用手续。手续办理中或引进后,如发现应聘人员有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应聘资格,不予聘用,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院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应聘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办理引进手续的,终止聘用,责任自负。

四、服务期限与人才待遇

(一)服务期限

学院鼓励、引导、支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长期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人事管理按照政府人社部门的有关政策、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基于学院给予引进高层次人才特殊待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校最短服务期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学科建设领军人才按“一人一议、一人一策”原则,协商确定。

2.正教授、博士研究生服务期限为8年。

(二)人才待遇

1.学科建设领军人才。

根据具体情况,相关待遇采取“一人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协商解决。

2.正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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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家费50万元,上岗后一次性发放。

(2)科研启动费:理工科50万元;文科30万元。

(3)享受相应的院内岗位绩效。

3.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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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家费25万元,特别优秀的可以具体协商,上岗后一次性发放。

(2)科研启动费:理工科20万;文科10万元。

(3)前两年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可享受学院教授级岗位绩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无专业技术职务者可享受学院副教授级岗位绩效。第三年开始根据本人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的岗位绩效。

(4)学院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提供一间可过渡使用2年的学院后勤保障楼的房间。

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国家、山西省及太原市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政策待遇的,学院及时办理落实。

五、管理及考核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山西警察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考核。

六、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程序,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规定。对违反规定者,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公开招聘工作在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学院纪委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山西省公安厅0351-738835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351-7676039,山西警察学院纪委0351-2953632。

七、联系方式

山西警察学院人才工作部

联系人:温老师

咨询电话:0351—295365213363512002

学校网址:

公务员招考

学校地址:太原市清徐县清东路西北坊段799号

附件:

山西警察学院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x

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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