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太湖县部分县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6-29    太湖县人民政府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开展2023年太湖县部分县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岗位7个。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要求等见附件《2023年太湖县部分县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 “30周岁及以下”为“1992年7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下列人员可报考230204(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6)其他按规定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3年6月28日起同时在太湖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hx.gov.cn/)、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aqthzyjs.ahkjwx.com/)等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时间:2023年7月5日上午8:00至7月15日下午17:00( 周六、周日正常报名审核),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方式及要求

登录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点击右侧“考试报名”进行报名。

点击“填写报名表”,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300×450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经查实存在报考人员报考多个岗位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等资格。

3.资格初审

报名时由各招聘单位负责按岗位条件规定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后,2023年7月16日12∶00前可随时登录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初审的,可于7月16日17:00前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4.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7月17日12∶00前登录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缴纳笔试费用和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统考费用的支付工具(支持微信、支付宝支付)。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7月17日15: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费。所报岗位招考人数按规定比例核减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三)统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7月22日(星期六)。其中:

“230201、230202、230203(岗位代码)”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08:30-12:00,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考试题本等所有考试资料。特别提示,考生答题时请注意区分笔试科目答题卡,避免出现误涂/填。

“220304(岗位代码)”考试时间为08:30-10:30。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7月20日8:00至7月22日8:30登录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满分均为100分。“230201、230202、230203(岗位代码)”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写作等;“230201(岗位代码)”《专业知识》主要内容:法学相关专业知识;“230202(岗位代码)”《专业知识》主要内容:经济学、金融学相关专业知识;“230203(岗位代码)”《专业知识》主要内容:建筑材料检测相关专业知识;“230204(岗位代码)”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写作等。

4.最低分数线:“230201、230202、230203岗位”笔试总成绩由两科笔试成绩均按50%计算合成。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递补人员按此要求执行)。

(四)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进行。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所需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招聘信息,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免冠半身2寸照片3张。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属于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书。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确定为面试对象。

(五)面试

1、面试方式及分值: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分值100分,考生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为合格(递补人员按此要求进行),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面试费用:进入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

(六)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依笔试总成绩60%与面试成绩40%合成决定。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最终核定的招聘岗位计划数,依照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合成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230201岗位,学历仍相同时,以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230202岗位,学历仍相同时,以具有经济师或会计师职称优先;230203岗位,学历仍相同时,以专业知识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用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考察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以及试用期间。

(八)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湖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天。

四、聘用和薪酬标准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230201、230202(岗位代码)”试用期2个月,“230203、230204(岗位代码)”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按对应岗位工资标准80%发放执行,试用期满待遇参照单位同类人员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招聘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对参加应聘的所有合格考生进行登记,如有人员空缺,可以依据相关程序,在该批次考试中按考生面试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补充,递补有效期自第一批拟聘用名单公示最后一天起设置为一年。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会同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太湖县人社局 0556-4188332

考务17305567598(甘亚兵)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太湖县部分县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023年6月28日

 

原标题:2023年太湖县部分县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thx.gov.cn/thxw/tzgg/2026376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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