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清水河流域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招录工作人员简章
2023-01-28 和硕县清水河流域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和硕县清水河流域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8日,公司住所:新疆巴州和硕县清水河北路746号,法定代表人:孙鹤轩,经营范围:水利工程建筑投资,水源与供排水设施工程建筑投资,防洪设施工程建筑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目前主要经营项目:和硕县清水河伯斯阿木水库建设及运行管理。
和硕县清水河伯斯阿木水库工程距县城14公里,工程主要任务为灌溉、防洪。水库规模为总库容2488.1万立方米。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硕县清水河流域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18名,主要工作为水库运行管理,水费征收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公布的招聘岗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和硕县清水河流域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水库运行管理人员岗位表》(附件一)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疆内和即将毕业的大中专以上学历人员,水利水电学院(校)毕业人员和有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库运行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考虑;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报名之日起算);
3、政治素质好,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热爱水利水电工作;
5、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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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各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
3、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4、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6、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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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10日。时间为每天上午10:30—14:00,下午16:00—19:30(周末正常报名,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材料发送邮箱:321311163@qq.com。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职位条件报名,凡不符合条件及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面试使用的有效身份证须一致。
5、考生须上传邮箱的资料:(1)须提前下载打印《和硕县清水河流域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水库运行管理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一份;(2)扫描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及各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证书原件;(3)需提供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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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和硕县清水河流域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验证,对伪造资料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三)面试
1、面试。面试工作由和硕县清水河流域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标准参照《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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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和硕县清水河流域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水库运行管理人员考察政审表》(附件3),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政审部门审核。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疆巴州和硕县水利局公示牌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天。
(八)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个人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招聘人员纳入企业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试用期一年),并由和硕县清水河流域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放工资,工资待遇参照和硕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的相关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聘用人员按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和硕县清水河流域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招聘信息发布及咨询电话
此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和硕县人民政府网与和硕县融媒体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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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简章由和硕县清水河流域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孙鹤轩:0996-5622343
监督电话:李建民:0996-5622341
附件1:职位表
附件2: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附件3:政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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