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23-04-27    凤阳县部分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乡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实施监督。

二、选调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成绩公告

招聘岗位

(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原则;

(四)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三、选调岗位

具体选调计划(岗位)等信息详见《2023年凤阳县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报名人员范围

全县范围内乡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教育、卫健系统)。

五、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服从工作安排。

2.具有3年及以上乡镇事业单位岗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

3.选调岗位计划表中的“40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4月28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4月28日(含)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确定等次)。

5.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事业单位面试时间

3.按照有关规定,未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人员;

7.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招聘公告

六、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于2023年4月27日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后一经审核合格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28日—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地点: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7室。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正面二寸同底免冠证件照片3张;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提交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5)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6)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盖章的《2023年凤阳县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1份,本人须作书面诚信承诺。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资格等处理。

6.报考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研究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1:2的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因选调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5 月4日上午8:30-11:3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

7、报考人员务必于2023年5月6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县人社局三楼307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应试人员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

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7日(星期日)。其中,

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023年事业单位考试

10:00 —12:00综合应用能力

以上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3.笔试成绩公布。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50分。低于笔试考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或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占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0.5+《综合应用能力》成绩×0.5

成绩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考察

考察人选按选调岗位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排序。仍然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原则,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组需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同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因考察对象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后,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县人社局审定后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岗位要求开始履行职责,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由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调动后岗位聘用按照调入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岗位条件进行聘用,不得超岗位聘用。

七、有关事宜

选调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组织实施。对违反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调资格、通报到所在单位等处理;对违反选调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中共凤阳县委组织部、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0—6735941

监督电话:0550-2226681(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附件1:2023年凤阳县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2023年凤阳县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中共凤阳县委组织部

凤阳县委编办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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