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人才回引工作人员公告

2023-04-26    黄山市屯溪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屯溪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更多优秀人才返乡干事创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进一步畅通绿色渠道,引进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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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准,黄山市屯溪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作人员10名,回引计划(岗位)等信息于4月26日起同时在屯溪先锋网(http://www.txqxfw.gov.cn/)、屯溪区人民政府网“便民服务—教育服务—公示公告”栏(http://www.ahtxq.gov.cn/bsfw/bmfw/jyfw/gsgg/index.html)、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https://www.ahtxq.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017?type=4&action=list)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适用对象

在市外工作的黄山市籍(指籍贯或原户籍为黄山市)人员及其近亲属;非黄山市籍在黄山市工作(在编在岗)人员在市外工作的近亲属;其他有意愿来屯溪区长期工作生活的外地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优秀人才。

三、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二)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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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1.试用期未满的。

2.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社机构编制部门不同意调出的。

3.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和政务处分期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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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6.“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档案材料存疑、不全或弄虚作假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符合调动情形。

三、回引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申请时间:2023年5月15日—5月22日。

3.申请材料:

(1)屯溪区事业单位人才回引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职称、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自荐书、现实表现材料(需单位盖章)、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证明等。

(3)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申请要求:提交申请前,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

(二)资格初审。屯溪区教育局牵头,会同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凡不符合条件或者材料不齐且未按要求补报的不接受报名。初审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初审不合格的,不再纳入回引人员范围。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回引过程始终,参加本次“回引人才”的教师要提供有关真实证书、证明,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回引资格;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

各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数达不到2:1的,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同意,按照一定差额比例降低开考比例。

(三)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专业测试采取试讲(无生上课)的方式,专业测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等额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选。体检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

考察由区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回引(调入)人员的编制性质、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品行、业务能力、现实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并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调动。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取消相关人员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回引的,确定拟回引人员名单,由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并办理聘用手续。如2023年8月31日前回引人员未办理好原任教地调动手续的,则视为放弃。

(六)岗位聘用。回引人员由调入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根据聘用单位现有岗位空缺情况竞聘上岗,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四、组织管理

(一)屯溪区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作在屯溪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委人才办牵头,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抓好落实。

(二)拟回引人员调入后,职称评定、职员等级晋升等按现行干部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由区委人才办、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1.区教育局办公室:0559-2596230;

2.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59-2596137;

3.区人社局事管股:0559-2596311。

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0559-2596076。

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黄山市屯溪区教育局

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南事业单位考试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2023年度黄山市屯溪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岗位表.xlsx

附件2:2023年度黄山市屯溪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回引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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