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工程技师学院2023年招聘事业单位控制总量教师简章

2023-05-12    潍坊市工程技师学院


根据潍坊市工程技师学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控制总量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或技能条件(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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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非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5月22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已在诸城市参加工作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控制总量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岗位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9:00-5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22日11:00-5月26日11:00

报名网址:

计算机端(5月22日开放):

(建议使用Chrome浏览器登录)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2023年5月25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网上初审

事业单位招聘

初审时间:2023年5月22日11:00—5月26日11:00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5月22日11:00—5月26日16:00

应聘人员在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的,不予退费。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到潍坊市工程技师学院(诸城市经济开发区诸冯街330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确认无误后,考生报名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四)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初审通过者,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2.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经研究后,调整到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对放宽开考比例有特殊规定的,经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后,按规定执行。

3.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有不实之处,出现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诸城市事业单位。

三、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前后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以后一次审查结果为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一科,包括所报岗位应具备的基本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测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40%比例折算计入考试总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潍坊市工程技师学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2023年6月3日9:00—11:00,具体有关事宜详见准考证。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5月30日9:00—6月3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3.笔试地点:潍坊市工程技师学院(地址:诸城市经济开发区诸冯街330号)。

4.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5.请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查询期内留存相关资料,查询期结束后原则上不再接受成绩查询。

(二)资格审查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除报名时网上资格初审以外,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方式、时间、地点、需提交材料等事宜另行公告。

(三)面试

1.面试将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实行回避。

2.面试形式另行公告。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60%比例折算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从事教学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3.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按上述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中的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查,截至面试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进行确定,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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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四、考察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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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hucheng.gov.cn/zcrsj/rsks/)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管理权限发放《诸城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控制总量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诸城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控制总量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笔试

六、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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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招聘,由潍坊市工程技师学院组织实施,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定期、及时了解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发布的最新信息,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潍坊市工程技师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6-6098169(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1.2023年潍坊市工程技师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控制总量教师岗位计划表

2.2023年潍坊市工程技师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控制总量教师应聘须知

潍坊市工程技师学院

2023年5月12日

附件:1.2023年潍坊市工程技师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控制总量教师岗位计划表.pdf

附件:2.2023年潍坊市工程技师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控制总量教师应聘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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