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市属国有企业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5-31    临海市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临海市市属国有企业人员队伍建设,配强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根据《临海市国有企业机构编制及用工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22〕28号)及各市属国有企业的用工需求,决定由临海市财政局(市国资办)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市属国有企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2023年临海市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国有企业编制工作人员95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临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可登录临海人才网:http://查询;临海人才网(临海人才网微信公众号)为后续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网站。

(二)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国有企业的义务;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具体以《2023年临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为准。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其中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学位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相一致,学位也须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即本科对应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对应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对应博士学位)。

5.部分岗位要求台州户籍或台州生源。台州户籍指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台州生源是指2023年毕业的且生源地为台州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6.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招聘对象范围为:2021年、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面向残疾人岗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招聘对象范围为:持有临海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代残疾人证。残疾类型及等级要求:①肢体残疾四级(上肢缺失除外);②听力残疾四级,配戴助听器或人工耳蜗后不影响正常交流。由临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对面向残疾人的岗位负责解释并进行身份审核确认(电话:0576-85119011)。

2023年事业单位考试

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招聘对象范围为:从临海市入伍后于2016年6月19日—2023年6月13日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根据台政函〔2018〕34号文件精神:(1)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国有企业定向招聘仅限1次;(2)凡在服役期间受行政记过以上、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定向招聘资格。由临海市人武部政治工作科、临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的岗位负责解释并进行身份审核确认(电话:0576-88238751、0576-85387107)。

面向临海市专职网格员岗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招聘对象范围为:在临海市范围内从事专职网格员满3周年及以上且目前仍在专职网格员工作岗位上,获得过临海市级及以上优秀网格员或四星级及以上专职网格员称号的人员。由临海市委政法委对面向专职网格员的岗位负责解释并进行身份审核确认(电话:0576-85119501)。

7.与报考岗位之间不存在《临海市国有企业机构编制及用工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22〕28号)所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各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设定。附件1“学历专业要求”栏目注明学科门类、二级专业门类、一级学科(类)或三级专业目录的,指该大类所涵盖的二级学科或四级专业名称的专业均可。二级学科或四级专业名称指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学历认证结果不一致,以学历认证为准。招聘单位将结合专业目录和招聘岗位实际需求,对专业条件予以审核。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自己的报名、审核状态等有关情况。

1.注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3日9时—2023年6月19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13日9时—2023年6月20日17时。

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免报名费。

各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因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6月2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联系临海市财政局(市国资办)(联系电话:0576-85133903、0576-85133070,地址:临海市巾山东路112号临海市财政局大楼1105室,邮箱:yokylee39@qq.com)进行改报,逾时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因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核减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

2.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7月12日9时—2023年7月15日11时。

已报名确认人员登录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等。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各岗位笔试科目、面试方式及分数比例详见附件1。笔试、结构化面试考务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笔试

(1)笔试科目分综合类和专业类(详见附件1)。综合类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科目包括政治、时事、国情、法律、经济、科技、历史、人文、管理、写作等内容;专业类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与岗位专业相匹配。《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均为主客观结合题,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2023年7月15日9:00-11:00;

笔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天津事业单位考试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有违纪违规行为、缺考或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2.确定面试对象

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如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根据网站上公布的资格复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报名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当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国(境)外留学人员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前的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格复审时可先提供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但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聘(录)用资格。

除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赴台陆生按大陆高校毕业生有关要求办理。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聘单位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若递补人员放弃递补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实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其面试、录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4.面试

本次招聘各岗位的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具体详见附件1。结构化面试,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结构化面试考务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三)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笔试、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按附件1的考试项目和分数比例合成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所有岗位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复试,复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由招聘单位对相应岗位按本《公告》有关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海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考生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同意后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可对相应岗位按本《公告》有关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在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建立后备人才库。根据《临海市国有企业机构编制及用工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22〕28号)第四十条规定,此次招聘中部分岗位建立后备人才库(详见附件1)。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即60分)以上的未录用人员,按报名岗位进入招聘单位的后备人才库,自笔试、面试总成绩公布之日起1年内有效。当招聘单位在1年内有编制空缺且有同类专业(岗位)需求时,经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同意,可从后备人才库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直接体检、考察、公示后录用。

(二)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等的计算统一截至2023年6月13日,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均指周年。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为准(面向临海市专职网格员岗位除外);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社会人员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资格)、从业(执业)资格、残疾人证书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或证件、证明)等截至2023年6月13日,有其他说明的除外。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但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书(或证件、证明)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6月13日,有其他说明的除外。

年龄条件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指1992年6月14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的指1987年6月14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6月14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三)户籍。凭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以2023年6月1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23年6月13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要求的岗位。符合户籍不限条件的报考人员落户时间不作要求。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四)取得多个毕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毕业证书进行报考,用于报名的毕业证书须取得学历认证,招聘要求所列的专业指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学历认证结果不一致,以学历认证为准。国内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为依据,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依据。另外,军队院校、党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的毕业生的学历认证参照《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有关学历认定的相关条款的口径执行。

招聘要求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和《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设定和解释,并进行资格审核。对于未列入参照专业目录的专业,若和所报考岗位专业要求明显相符的,由报考人员提供主干课程后,由招聘单位研究后决定是否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认定为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应向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备案。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

2023年公务员笔试

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均相对应。

(五)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毕业的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六)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驾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七)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八)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及其他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录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九)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十)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十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报考时须经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务必确认与本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遵守行业、系统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有关义务。

(十二)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相关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凡有假借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十三)各个岗位招聘有关信息、报名手续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见附件1;有关报名系统本身技术咨询请与临海市考试培训和信息技术中心联系,电话:0576-85288978;临海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电话(监督电话):0576-85315629。

(十四)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临海市财政局(市国资办)(电话:0576-85133903、0576-85133070)或招聘单位反映,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十五)本公告涉及招聘单位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录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临海市财政局(市国资办)会同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临海市财政局(市国资办)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或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再作处理。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附件1:2023年临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

临海市财政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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