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2023年第二批校园招聘教师公告
2023-05-08 宿迁市宿豫区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现发布宿豫区2023年第二批校园招聘教师公告,招聘教师58名(事业编制),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岗位简介表中所列专业的,其他人员的本科段须为师范类专业。
三、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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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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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5)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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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组织,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公告、岗位简介表、考察标准、体检标准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通过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所有报名者免收考试费用。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00-16:00,地点在淮北师范大学相山校区。
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要求等,于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有效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如在资格审核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资格审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信息填写完整的《报名表》1份(附件2);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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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在学校出具的信息完整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4)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只能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5)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或《成绩单》;
(6)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
(7)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2021年、2022年毕业生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附件3);
上述(2)至(6)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审核。
根据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情况,按照1:3开考比例(其中16-25岗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开考。),视情况确定考试人数。对于因资格审查未通过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相关事宜将于资格审查当日通知到考生。
报考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后,应保持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考生务必诚信报名,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等,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试
考试由宿豫区教育局组织,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在资格审查当日通知到考生(拟定2023年5月20日上午笔试,5月21日面试,地点在淮北师范大学)。考试方式根据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情况确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等。笔试须达到60分为合格。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无生上课形式)。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其中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开考的岗位(16-25岗)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有笔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进行笔试的岗位,如考试总分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如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现场另行安排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排序;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现场另行安排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工作由宿豫区人社局和宿豫区教育局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考察在体检结束后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此次招聘工作,在体检、考察环节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由招聘单位报区人社部门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待遇,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考试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
本简章由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66502、84466501(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科)
监督电话: 0527-84469511(宿迁市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0527-84465736(宿迁市宿豫区人社局事业科)。
附件:附件1:宿豫区第二批校园招聘岗位简介表
附件2:宿迁市宿豫区2023年第二批校园招聘教师报名表
2023年公务员成绩
附件3: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
宿迁市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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