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昌县国有企业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131名工作人员公告
2023-07-06 新昌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为满足我县国有企业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新昌县国有企业员工招聘用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新昌县国有企业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国有企业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1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新昌县国有企业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考生可登录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xc.gov.cn/)“招考录用”栏查询。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本次招聘不限户籍范围。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国(境)外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7月10日至2005年7月10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五)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招聘岗位要求取得学位的,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应一致。接受应聘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相对应。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上述人员中属于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人员须在2023年7月10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证书(证明)。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包括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笔试、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7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新昌县科创服务中心(三花路2号)裙楼3楼1号会议厅。
所需资料:2023年新昌县国有企业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一寸免冠照片3张(2张粘贴在报名表上,1张背面注上姓名及报考岗位)。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2023年新昌县国有企业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报名资料,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视为无效报名。
现场报名时,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身份证以及其他应聘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以及其他应聘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工作经历计算至2023年7月10日止。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委托他人代为现场报名的,除带齐上述要求的证件(证明)和材料外,还需携带委托人亲笔签名并加按手印的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参考格式详见附件3)。
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等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后,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根据招聘单位意见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到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因应聘人员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领取准考证。
(三)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需与考生电话联系通知,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考生可登录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xc.gov.cn/)“招考录用”栏,及时关注考试信息。
(四)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必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通过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领取面试通知书
进入面试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招聘3名及以上按1:2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作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六)面试
应聘人员按面试通知书载明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面试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并提出政审考察意见,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将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未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按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应聘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诬告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
2.有《新昌县国有企业员工招聘用工管理办法》(新委办[2019]88号)第十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不宜报考相应职位;
3.现役军人;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不宜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应聘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应聘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为准。因名称调整的新旧专业视作相同专业。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应聘的情形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均可以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对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计划表》),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七)本次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均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xc.gov.cn/)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县国资办相关规定执行。招聘政策咨询电话:新昌县国资办0575-86022731,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本次招聘由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6336363。
附件1.2023年新昌县国有企业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2023年新昌县国有企业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新昌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zjxc.gov.cn/art/2023/7/4/art_1671322_59010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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