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2023年招聘乡村医生公告
2023-03-14 青阳县
一、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界定
按照“省搭平台、县级对接、填平补齐”的原则,依托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2023年继续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项目。以县为主体推荐一批品德好、素质高,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的本县户籍高中(含中职)毕业生,委托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培养服务基层的临床医学专业乡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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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主体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培养主体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四、培养计划数
2023年青阳县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计划1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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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培养模式及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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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模式
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以县为实施主体开展工作。采取全日制教育形式,学制3年,纳入培养院校统一管理,按照全科医生培养要求单独编班教学。培养对象学习期满达到其专业毕业标准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二)培养对象条件
1.具有省内本县户籍,并取得2023年普通高考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资格的高中阶段(含中职)毕业生。
2.须与县卫生健康委、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签订《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服务志愿表》,回村卫生室连续服务不少于6年。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报考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划定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分类考试文化素质测试分数合格线。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招生院校组织。
(四)委托培养程序
1.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签订委托培养合作协议。
2.根据2023年度定向委托培养计划,采取多种方式重点向县域内高中(含中职)毕业生宣传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政策,引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
3.县卫生健康委对意愿参加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包括考试资格初审和体检初审,考生体检结果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中对医学类各专业要求),组织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填写《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服务志愿表》。经初审后县卫生健康委填报初审通过人员名册上报市卫生健康委,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24日。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名册作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乡村定向委托培养人员志愿认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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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独参加村医定向委托培养计划报名的考生,仅限填报一所医学类院校(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中临床医学专业,无需登录省考试院网站。省卫生健康委核准各市报送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后,由省考试院统一导入志愿信息。考生参加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计划报名的同时,还有意兼报其他院校、其他专业的考生,可按照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其他院校、专业的分类招生考试志愿,志愿填报办法与其他考生相同。
5.根据市级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达线的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预录取人员名单并公示。脱贫家庭的毕业生在同等录取条件下优先录取。
6.预录取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网站gkbm.ahzsks.cn进行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预录取人员与县卫生健康委签订《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后,由录取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方可进入院校学习。
7.录取工作结束后,培养院校不再通过其他方式调剂、补录学生。
六、政策待遇及就业
(一)培养计划和经费。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院校计划由省教育厅列入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高职高专学生生均拨款经费按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在校培养学费和住宿费,由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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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向就业。定向委托培养对象取得毕业证书后,由县卫生健康委根据《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在县域医共体内实行“县管乡聘村用”。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管理工作;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聘用及业务指导、考核与管理。
(三)享受待遇。按政策规定充分保障定向委托培养的乡村医生与一体化管理村医享受同等待遇,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合理调整乡村医生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
(四)服务期限。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的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每年考核一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服务期满后,可继续签约在村卫生室工作;乡镇卫生院或者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五)约束措施。定向委托培养对象在校期间及服务期内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专升本”考试和学习。凡违反《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规定义务,未能在乡村医生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并根据《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退还学费和生活补助费,并承担违约金。退回费用及违约金由县卫生健康委代收代缴至县级国库。对服务期内未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或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等人员,县卫生健康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管理规定,并在协议书内予以明确。
七、政策咨询及报名事项
报名人员请于3月24日前(正常工作日)在监护人(1名)陪同下携带身份证、高考考生号到县卫健委三楼人事宣教科(蓉城镇九华西路605号)现场报名,咨询电话:0566-5021060。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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