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市管企业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3-03-21 海阳市市管企业
海阳市市管企业是市政府委托市财政局(国资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因企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湖北公务员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期间,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确定并由招聘主管机关公布审核通过的专业(含认定的相近专业),以便相同专业人员报考。除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3年3月20日(含)之前取得(且在资格审查、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期间该证件均为有效状态)。岗位中规定的应届毕业生为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凡与招聘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国有企业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截至2023年3月20日(含),应聘人员应具有招聘简章、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可累积计算。应聘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不认可其相关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具体岗位方向、任职条件和招聘人数详见附件1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邮箱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4日17:00。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且只需发送一次邮件。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通过向各招聘单位邮箱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见应聘须知和附件4)进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材料均须扫描成彩色PDF格式(一寸照片电子版即可),按要求顺序编号排列后,打包压缩以“报考单位+岗位+姓名”文件命名,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邮件发送成功后,请尽快于工作时间内致电招聘单位确认邮件收到情况(报名邮箱及电话详见岗位需求表)。资格审查结果将以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应聘人员个人邮箱(默认发送报名材料的邮箱),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按反馈要求进行缴费并扫描反馈的微信截图添加到微信群。有关后续招聘信息将通过海阳市政府网站(http://www.haiyang.gov.cn/)及微信群发布。
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可在岗位需求表中查询。
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4月6日16:00前向指定报名期间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资格审查中需要补充材料的,考生须在反馈资格审查情况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所缺材料。对于材料存疑的,必要时,会通知考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或视频连线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6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体检前前提供。
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最终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自动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并协调退费,改报只进行一次。
三、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成绩、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初试。同一应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过多,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先进行初试。初试方式可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谈、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初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成绩情况划定初试成绩合格线。初试成绩大于或等于初试成绩合格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进入面试范围。初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可在初试成绩合格线内按初试成绩依次递补。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初试成绩、初试成绩合格线、面试人员名单在海阳市政府网站和微信群内公布。
2、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根据岗位及专业情况,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节模拟、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及岗位适应能力。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关注海阳市政府网站及微信群)。
根据面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用。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海阳市政府网站及微信群公布。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四、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海阳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和复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报考人员在没有征得招聘单位同意的前提下,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弃权。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海阳市政府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该招聘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中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合格后由招聘的市管企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市管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解除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新录用人员工资按照本人转正后应核定岗位薪级标准的80%执行,转正后按照市管企业确定的工资标准执行,其他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简章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招聘简章有关问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申请复核,请联系电话:0535-3222019;咨询报考岗位有关问题,请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简章》附件1;监督电话:0535-3220113;海阳市政府网站(http://www.haiyang.gov.cn/)。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附件1:海阳市管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2023年市管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附件3:2023年海阳市市管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4:资格审查材料清单.doc
附件5:应聘海阳市市管企业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xls
附件7: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doc
附件8:未就业承诺书.doc
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考公告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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