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3-03-10    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我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招考信息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应聘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4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不得应聘的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定向岗位人员应聘条件

根据国家、省及泰安市有关政策规定,定向招聘岗位仅限特定条件人群应聘,应聘定向岗位人员还需同时符合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

“残疾人”定向岗位。限以下人员报考: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23年3月14日前核发)的肢体四级残疾人,生活能够自理,无全身性、进行性、遗传性疾病,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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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岗位应聘条件

1.岗位专业要求。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主要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需要,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符合招聘单位用人需求的专业也可报考。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2.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留学认证书)。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教育部认证书等相关证书,采取“承诺+容缺”的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所有资格资质证书、认证书须于2023年3月14日前取得。

3.其他可应聘情形。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2023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要求,新泰市人民医院、新泰市中医医院、新泰市第三人民医院、新泰市精神病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全文、《2023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见附件2)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书证明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应聘人员在应聘全过程中的言行表现,将作为政审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取得资格、从事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研究审核认定,并负责解释。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4日9:00—3月17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3月14日11:00—3月18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tai.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因提交报名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应聘人员要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期间(2023年3月14日9:00—3月17日16:00)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材料(提供方式详见附件2),包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招聘单位要求的相关材料,逾期不提供的审核不予通过。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拨打本简章公布的咨询电话。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3月14日11:00—3月18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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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招聘主管部门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审核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3月17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3月14日11:00至3月18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招聘主管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月18日16:00前向招聘主管部门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的,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3月14日11:00—3月18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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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指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2023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5,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符合减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2023年3月18日16:00前将有关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拨打指定电话进行确认(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有关条款)。免笔试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确认成功后无需缴费。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经泰安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面向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招聘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向研究生学历的招聘岗位,可不设开考比例。

按照省委组织部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20]13号)文件要求,对新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科学历及以上的公共卫生岗位和检验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已缴费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汇总表》(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在招聘工作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主管部门选派专人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2023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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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要求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单的,需提供个人签字并按手印的《延迟提交材料承诺书》(见附件3)。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合格成绩单)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供。

3.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可不用提供),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3月14日前取得。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职人员以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解除合同(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见附件4)。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阶段提供。

6.应聘面向残疾人岗位的,需提交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招聘单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7.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8.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后发布),在资格审查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试流程

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新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科学历及以上的公共卫生岗位和检验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最终成绩,其他岗位的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各岗位考试形式详见《岗位汇总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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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随泰安市直卫生健康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同步进行。

笔试只考一科,卫生类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专业基础知识分为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7个类别;综合类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为保证招聘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参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将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并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本招聘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省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标准每人70元,缴费方式、时间另行通知。符合条件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可继续申请减免面试考务费。

面试结束后,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新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科学历及以上的公共卫生岗位和检验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最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体检。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新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科学历及以上的公共卫生岗位和检验岗位,加试确定人选,其他岗位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对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申请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范围。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撰写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对考察环节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的服务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规定,受聘人员在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招聘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可直接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单位常设岗位数量限制;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单位身份性质,按照“对口安置”“因材施用”的原则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采取组织调动的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由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子女在义务教育节点适龄入园、申请就读的,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协调办理;符合条件的可入住市专家人才公寓。

六、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通知消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做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8—8223189

公开招聘咨询服务电话:0538—7252377 0538—7252917

咨询时间:2023年3月14日—3月1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附件:1、2023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2023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3、延迟提交材料承诺书.doc

4、同意应聘介绍信.xls

5、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新泰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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