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聘管理岗、专职辅导员岗、其他专技岗公告
2023-01-14 北京中医药大学
一、学校简介
北京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6年,前身为北京中医学院,是国务院批准最早创办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学校现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是入选学科最多的中医药院校,是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2020年,荣获“全国文明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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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中医药人才的教育基地、高等中医药教育改革的示范基地、中医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研究基地、防治重大疾病和疑难疾患的医疗基地、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人文基地、推进中医药走向世界的国际交流基地,为人类健康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集教育、科研、医疗、中医药文化传播于一体的著名高等中医药学府。学校现有第一临床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第三临床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3家直属附属医院和国医堂中医门诊部。
人才是引领和支撑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资源,学校建立了充满活力的人才生态体系。学校高度重视各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管理人才成长支持计划”(含专职辅导员)、“支撑人才成长支持计划”。现诚挚邀请优秀青年人才加入北中医大家庭。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高校工作,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发证日期均为2023年)须为非定向,不接受定向生、委培生申报。
4.留学回国人员应在国(境)外完成学业,或出国(境)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境)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派遣要求。
5.应聘事业编制岗位的须为京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其中社会在职人员应人事、档案关系均在北京。
6.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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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应届硕士研究生、留学回国硕士不超过27周岁(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留学回国博士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社会在职人员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现在校工作的校聘非编应聘学校事业编制岗位的,可适当放宽至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8.应聘者本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非本校教职工。
9.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10.符合所申报岗位的相关要求。
三、招聘程序
1.接收简历
2.资格及思想政治情况审查
3.基层单位师德及业务能力考核
4.学校综合考核
5.学校审定
6.体检、考察
7.公示
8.签订工作意向书
9.办理入职手续
四、招聘时间
接收简历时间截至2023年3月16日。关于招聘程序各阶段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应聘者请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视同本人自动放弃,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岗位相关要求详见北京中医药大学招聘网(https://hrzp.bucm.edu.cn:8080/zp.html)。后续招聘岗位将在北京中医药大学招聘网动态更新,请及时关注。
六、应聘方式
应聘者登录北京中医药大学招聘网(https://hrzp.bucm.edu.cn:8080/zp.html),须认真阅读招聘网公告中发布的《应聘须知》后再进行注册,在逐项完整地填写完成简历信息后,务必按要求在“简历附件”中上传附件材料,并应聘岗位。每人可应聘1个岗位。
接收简历期间只接收招聘网的网上应聘申请,所提交的应聘申请信息及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上简历信息填写不全者、附件材料上传不全者不予审核通过。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发现应聘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真实的,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七、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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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主校区为良乡校区,办公地点以良乡校区为主,各岗位的具体办公地点以各单位工作安排为准。
2. 非事业编制岗位所聘人员属学校编制外聘用人员,不解决北京常住户口。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与学校规定的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为北京中医药大学。
3. 事业编制岗位所聘人员按校内事业编制相应岗位待遇执行。非事业编制管理岗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晋升调整科级管理岗位级别,其他专技岗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工资福利待遇根据所聘岗位性质参照校内同等条件人员进行核定,并根据国家规定缴纳相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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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与北京中医药大学及在京3所附属医院教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者(具体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需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情况,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应聘者如未全面填报或者有意隐瞒相关亲属关系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录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对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已入职人员,解除合同。同时,学校可视情况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6.拟聘人员应于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报到入职手续,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入职资格。原单位有离职脱密等要求的,须第一时间与相关用人单位、学校沟通,及时妥善办理相关手续。
八、联系方式
(一)设岗单位
招聘岗位有关问题请联系招聘系统中各岗位联系人。
(二)人事处(人才办)
联系人:王老师、闫老师
联系电话:010-53911048 邮箱:bucmzhaopin@126.com
(三)系统技术支持
招聘网站使用有关问题请联系系统工程师。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7862513259
邮箱:bucmrenshigc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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