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3-02-20 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陵城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陵城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2023年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综合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2023年事业单位招聘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1日以后出生),报考面向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岗位的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已在德州市陵城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人员),一律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定向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见附件2。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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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现任职且任职满6周年以上,政治过硬,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扎实,实绩突出,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经本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推荐,可报考“面向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岗位。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后,携带相关材料(附件3)于2023年2月24日16:00前到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400房间(陵城区政务中心四楼8400房间)进行现场审核。逾期未参加现场审核的,初审不予通过。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陵城区外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2月21日。
二、招聘岗位
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初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9:00—2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址: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dzlc.gov.cn/n31312550/n31312650/n31329020/)或在德州市考试测评中心微信公众号(dzrsks)发送“事业单位”获取报名入口,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2月25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请考生尽早完成报名,并及时查看个人报名系统审核状态,避免因各种原因错过报名时间。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所载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网上报名后,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退回报名人员及时进行补充;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及时予以审核通过。网上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3月14日9:00—3月18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参加笔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按指定时间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减免考务费程序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乡镇事业单位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为避免计划浪费,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招聘单位相同、招聘岗位性质相同的原则,将核减和取消的计划分别调整至其他岗位。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招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网站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9:00—11:30
综合类笔试考点设置在德州市陵城区,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
陵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
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选派专人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
(三)面试
面试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面试由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五、考察体检
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一)考察
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负责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进一步审查。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八、其他
(一)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三)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简章由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面试时间
招聘政策咨询:0534-8327886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0534-7908099 7908100
附件1:2023年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2023年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附件3:2023年德州市陵城区面向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岗位报名推荐表.doc
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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